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許可法學習培訓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根據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國發〔2003〕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03〕99號)以及國務院和省政府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會議的精神,現就做好我省行政許可法學習培訓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行政許可法的學習
行政許可法是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一部重要法律,認真組織好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培訓工作是當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
各級政府、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集中一定的時間,采取個人自學與集體輔導,舉辦講座與座談討論相結合等多種形式,組織好本單位、本部門認真學習行政許可法。各級領導干部在組織好本單位、本部門學習的同時,要帶頭學習,帶頭宣講,帶頭實踐,為行政執法人員作好表率。
為保證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各級財政要撥出資金,統一購買行政許可法教材,做到各級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人手一冊。
二、關于行政許可法的培訓
行政許可法的培訓要以領導干部為重點,以具體從事行政許可工作的人員為主體,采取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方法進行,作到不漏人、不漏課,確保效果。
(一)培訓的主要內容:
行政許可制度概述;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行政許可的收費、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四部分。培訓時間每期不得少于三天,每期培訓后要組織考試,以檢查培訓效果,確保培訓質量。全部培訓工作要在2004年7月1日前完成。
(二)學習培訓分三個層次實施:
1、領導干部的培訓。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市長、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長、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縣(市、區)長、省政府各部門負責同志的培訓由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組織實施。
2、全省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實施。
3、其他人員的培訓。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具體從事行政許可工作的人員由各部門負責組織培訓;市、縣(市、區)政府其他領導及其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同志、行政執法人員和鄉(鎮)長的培訓由各市、縣(市、區)作出安排,分別組織實施。
三、要求
1、全省的培訓工作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指導下,由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2、各級政府領導要高度重視學習培訓工作,指定領導督促檢查,要為學習培訓提供經費保障。
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要對本地、本部門的學習培訓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于2004年2月25日前將培訓計劃書面報省政府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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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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