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辦理省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和省政協九屆二次會議提案的通知
???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的規定》(陜政發〔2002〕63號),現將省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件、省政協九屆二次會議提案件,交由你單位辦理。為了進一步提高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到交辦的建議和提案后,應逐件清點、核對,并將《回執單》認真填寫后退省政府督查室。對不屬于本單位承辦的建議、提案,應在7日內與省政府督查室聯系,經確認后退回督查室變更承辦單位。聯系電話:87291391(建議)、87293889(提案)。
二、辦理期限。省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一般應在3個月內辦復;因情況復雜,一時難以辦復的,經交辦機關同意,至遲不得超過6個月。
省政協九屆二次會議提案,一般應在6個月內辦復。對一些難度較大、不能如期辦復的提案,經交辦機關同意,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不得超過12個月。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閉會期間提出的建議、提案,應在2個月內辦復。
三、提高辦理質量,注重工作實效。凡建議、提案所提問題應予解決并具備解決條件的,要集中力量盡快解決;因條件限制暫難以解決的,應訂出計劃,創造條件,逐步落實;確實解決不了的,應實事求是地向代表和提案人做出說明。
四、要積極聽取代表、委員意見。寄送復函時要同時寄送《征詢意見表》,并通過電話、登門走訪、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廣泛征求代表、委員對辦理工作的意見;代表、委員對復函不滿意的,承辦單位必須登門走訪代表、委員,重新辦理答復。
五、建議、提案的答復函,要按照《陜西省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辦法》(陜政發〔2001〕22號)規范格式,統一使用承辦單位公函,文號、簽發人、類別標注齊全,不得以單位辦公室公函答復。
承辦單位要根據辦理情況,在復函首頁右上角處標注類別:建議、提案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的為“A”類;正在解決或已列入計劃準備解決的為“B”類;所提問題因受目前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決的為“C”類;留作參考或不可行的為“D”類。
六、給省人大代表的答復函,除了給領銜代表寄送2份、給聯名代表每人寄送1份外,應同時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各一式3份;對省政協提案的答復函,除了給第一提案者(委員或組織)寄送2份、給聯名委員每人寄送1份外,應同時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各一式3份。
七、辦理建議提案工作結束后,各承辦單位要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辦理工作總結,同時抄送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對各承辦單位辦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考評,并適時通報辦理工作進度和考評結果,對辦理工作人員進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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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接收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回執單格式
附件2:承辦單位對省人大代表建議復函格式
附件3:承辦單位對省政協提案復函格式
附件4:建議提案辦復征詢意見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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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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