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西安市人民政府將西安市安康醫院指定為精神病司法醫學鑒定單位請示的復函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報來的《關于將西安市安康醫院指定為精神病司法醫學鑒定單位的請示》(西政字〔2004〕9號)收悉。在轉省衛生廳研究后,省衛生廳認為,按照“統一設定,集中管理”的精神,省政府已批準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為我省精神病司法醫學鑒定單位,故不再重復設定。
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將省衛生廳的意見轉告你們。
專此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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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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