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安康市請求繼續扶持小型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復函
安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請求繼續扶持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資金的請示》(安政字〔2005〕1號)收悉。經省政府研究,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省政府決定,從今年起,繼續對你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給予扶持,扶持期限三年,每年安排補助資金600萬元,由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具體落實。請你市嚴格按照上報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的《安康市2005—2007年“小工程、大群體”水利工程建設規劃》,認真做好年度計劃編報和工程實施工作,切實加強工程項目和資金管理,確保資金的用途和使用效果,按期完成既定目標任務。
特此復函。
?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四月一日
陜ICP備1004160號 網站標志碼6100000017
陜公網安備 610102000169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
聯系方式: 技術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