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新修訂的《陜西省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2005年12月31日經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陜西省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陜政辦發〔2005〕124號)同時廢止。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14日
陜西省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2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全面實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的通知》(國土資規〔2018〕1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管委會、韓城市〔以下簡稱各市(區)〕政府對《陜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市長、管委會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省政府負責對各市(區)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考核,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農業廳、省統計局(以下稱考核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考核檢查工作。
第四條 ?考核部門根據《規劃》確定的相關指標,結合補充耕地、生態退耕、災毀等實際情況,對各市(區)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提出考核指標建議,報經省政府批準后下達,作為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
第五條 ?西咸新區耕地保護目標任務由西安市政府和咸陽市政府明確,并分別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第六條 ?耕地占補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相關考核評價是各市(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基礎,采取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年度自查每年由各市(區)自行組織實施;從2016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期中檢查在每個規劃期的第三年由省級考核部門組織實施;期末考核在每個規劃期結束后的次年開展,由省政府組織考核部門實施。
第七條 ?考核的依據為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確認的各市(區)耕地面積、生態退耕面積、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數據以及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與分等定級成果。
各市(區)政府對自查報告及數據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考核部門依據相關技術手段進行核查。
第八條 ?各市(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突出重點、獎懲并重的原則。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結果采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
第二章 ?年度自查
第九條 ?各市(區)政府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結合考核部門年度自查工作要求和考核檢查基本評價指標,每年組織自查。各市(區)政府所轄縣(市、區)上一年度的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動態監測等方面情況是檢查主要內容。
第十條 ?每年5月底前各市(區)政府向考核部門報送自查情況。自查和相關督察檢查情況由考核部門向各市(區)通報,并納入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末考核。
第三章 ?期中檢查
第十一條 ?各市(區)政府期中檢查按照耕地保護工作任務安排實施,主要檢查規劃期前兩年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保護制度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第十二條 ?各市(區)政府按照考核部門期中檢查工作的要求開展自查,在期中檢查年的5月底前向考核部門報送自查報告??己瞬块T根據情況選取2-3個市進行實地抽查,結合市級自查、實地抽查和相關督察檢查等對各市(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期中檢查結果報告。
第十三條 ?期中檢查結果由考核部門向各市(區)通報,納入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末考核,并向省政府專題報告。
第四章 ?期末考核
第十四條 ?各市(區)政府期末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保護制度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第十五條 ?各市(區)政府按照考核部門期末考核工作要求開展自查,在規劃期結束后次年的5月底前向省政府報送耕地保護責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并抄送考核部門。
第十六條 ?考核部門對各市(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根據各市(區)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實地抽查等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結果報告,并于規劃期結束后次年的8月底前將期末考核結果報送省政府。
第五章 ?獎 懲
第十七條 ?省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對認真履行政府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市(區)給予通報表揚;省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對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市(區)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市所屬縣(市、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
第十八條 ?各市(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列為市長、管委會主任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結果抄送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等部門,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問責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各設區市政府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內下一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31日經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陜西省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陜政辦發〔2005〕12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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