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西安、寶雞、渭南、漢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專項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18日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專項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照省政府相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陜西省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整治工作方案》《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整改工作方案》等有關要求,以中央和省委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綠盾2017”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發現問題中涉及秦嶺生態環保問題整改為重點,舉一反三,全面排查秦嶺區域礦產資源開發情況、自然保護區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破壞生態環境問題,嚴厲打擊破壞秦嶺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推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實現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方面。
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中涉及的8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省委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中涉及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為重點,積極推進問題整改。(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二)“綠盾2017”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方面。
主要對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建設、總體規劃編制、功能區范圍和區劃劃定審批、生物多樣性保護、資源開發利用、生態旅游項目開展等情況進行檢查。
重點檢查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內建設項目、生產設施、旅游和生產經營活動違法違規情況;實驗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批及其他審批手續情況。禁止開發區內建設項目違法違規情況,限制開發區內建設項目對生態功能造成影響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列出清單并督導整改,問題清單及整改結果向社會公布。(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行動發現問題整改方面。
以2018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中涉及秦嶺環境問題為重點,主要對河流型、湖庫型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開展排查整改,重點檢查保護區劃定報批、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和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旅游服務項目及生產設施等情況,保護工作符合《陜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要求情況。2018年年底前,完成市級保護區環境問題的整改;2019年年底前,完成縣級保護區環境問題的整改。對發現的問題列出清單并督導整改,問題清單及整改結果向社會公布。(以上工作結合2018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行動開展。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四)采礦、采石、采砂破壞生態問題清理整治方面。
按照《陜西省礦產資源開發保發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隱患保生態治污染行動計劃(2016—2020年)》《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開山采石專項整治切實加強采石場管理的通知》有關要求,以生態環境部衛星遙感監測并經我省核實的175個問題采石(礦)點位為重點,對秦嶺區域礦山企業,特別是新(擴、改)建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規劃選址、環境影響評價、礦山開采許可、林地使用等行政審批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查處礦山企業違規審批、非法開采,超產能、超范圍開采,禁采區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
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秦嶺區域礦山開采企業(采礦、采石)礦權退出工作,制定2018—2020年整治方案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形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問題清單,并督導整改。
省水利廳負責秦嶺區域河道采砂環境整治工作,制定2018—2020年整治方案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形成生態環境破壞問題清單,并督導整改。
(五)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治方面。
以2016年我省開展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為基礎,對秦嶺區域小水電企業、旅游開發、房地產開發等進行全面排查,核查項目建設合法合規情況、清理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情況。
省水利廳牽頭負責秦嶺區域小水電企業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問題清單向社會公布,制定2018—2020年分類分步整治方案,并督導整改。
省農業廳負責農業污染源、農業機械等移動源(不包含水產養殖業)的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問題清單向社會公布,并督導整改。
省公安廳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負責行政部門移交刑事案件的調查處理,并配合專項行動相關工作。
三、方法步驟
按照縣(市、區)排查、市級開展執法檢查、省級部門聯合開展督查檢查的方式分步進行。
(一)市級執法檢查階段(5-6月)。
各市建立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在組織縣(市、區)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向各縣(市、區)派駐執法檢查組,開展全面執法檢查,形成問題清單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各市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于5月25日前報省環境保護廳。核查表(見附件1、2)電子版,整改工作方案、排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4、5)紙質及電子版于6月底前報省環境保護廳。(聯系人:易金生,電話/傳真:029-85429248)
(二)省級聯合督查檢查階段(7月)。
由省環境保護廳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等部門,抽調廳級領導帶隊,組成專項督查組,赴各市督查專項行動是否扎實有效、排查摸底是否全面徹底、上報問題清單是否準確真實、執法查處問責是否嚴肅到位、整改責任是否得到落實、違法行為是否有效遏制等。對發現的生態環境問題,將及時移交各市進行問責。
(三)整改階段(8-10月)。
對專項行動發現的問題,各市要建立整改工作臺賬,逐一整改銷號。10月底前,各市將專項行動及整改工作情況報省政府,抄送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成立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精心安排部署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專項行動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問題排查和整改工作。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統籌協調開展督導檢查工作,專項行動結束后,各有關單位將問題清單和單項工作開展情況報省環境保護廳。各市、省級各有關部門確定1名專項行動聯系人,于5月21日前報省環境保護廳。
(二)夯實工作職責。嚴格落實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要逐區域、逐問題明確責任主體、整改要求、整改時限,細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檢查到位、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對執法檢查發現的工作不力、核查上報問題不實的地方,省環境保護廳要約談當地政府相關負責人;對未按期完成任務的單位、企業和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追責。
(三)強化督查督辦。各市、省級各有關部門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定期督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等方式,邊查邊改,對環境違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整改一起;要做好調查取證、原因分析、責任追究等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四)注重宣傳引導。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公開征集問題線索,定期向社會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公開曝光破壞秦嶺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案件,接受社會監督,營造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附件:1.秦嶺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核查表.doc
? ? ? 2.秦嶺礦山企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核查表.doc
? ? ? 3.秦嶺自然保護區環境問題排查情況統計表 .doc
? ? ? 4.秦嶺礦山企業(項目)環境問題排查情況統計表 .doc
? ? ? 5.水電企業環境問題排查情況統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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