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決定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中,涉及我省的30項國務院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需要取消相應初審業務,9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需要同步取消。
各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已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和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機制,特別是涉及安全生產和維護公共安全的,要進一步細化措施,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切實提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針對性、有效性。要抓緊修訂行政許可目錄和權力清單,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對國務院已取消但我省地方性法規中仍有規定的條款,省政府法制辦要抓緊梳理并按程序提請修改。
附件:
1.陜西省落實國務院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計30項).pdf
2.陜西省落實國務院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計9項).pdf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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