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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意見》(國辦發〔2016〕91號),促進我省養老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立足追趕超越定位和“五個扎實”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機制、補齊短板、提質增效,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激發市場活力,提升養老服務質量,讓廣大老年群體享受優質養老服務,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養老服務市場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和產品有效供給能力大幅提升,供給結構更加合理,養老服務政策法規體系、行業質量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信用體系基本建立,市場監管機制有效運行,服務質量明顯改善,群眾滿意度顯著提高,養老服務業成為促進社會發展的新動能。

二、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

(一)放寬準入條件。

降低準入門檻。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按照“先照后證”的簡化程序執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在轄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許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

支持多元投入。鼓勵境外、省外投資者在省內舉辦養老服務機構,與本省投資者享受同等優惠政策待遇。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運營,開展PPP項目示范。支持保險機構在陜舉辦各種養老服務機構和服務園區。鼓勵養老行業社團組織參與養老服務。

改進審批服務。精簡行政審批環節,全面清理申辦養老機構的不合理前置審批事項,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申請設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以直接向當地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二)優化市場環境。

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政府投資建設和購置的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居民區按規定配建并移交給民政部門的養老服務設施、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等改建的養老服務設施,均可實施公建民營。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鼓勵社會力量以承包、租賃、聯營、合資、合作等方式,實現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市場化運行。到2020年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數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應不超過50%。

推進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完善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機制。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由經營者自主確定。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合理確定,有關部門對其財務收支狀況、收費項目和調價頻次進行必要監管,同時加強對價格水平的監測分析。政府運營的養老機構,按照非營利原則,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同時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群實行免費政策;對于以公建民營等方式運營的養老機構,采用招投標、委托運營等競爭性方式確定運營方,具體服務收費標準由運營方依據委托協議等合理確定。

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覆蓋養老服務行業法人、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逐步將養老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機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相關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引入第三方征信機構,參與養老行業信用評價和信用監管。完善獎懲機制,將信用信息作為各項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對誠實守信者在政府購買服務、債券發行等方面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支持激勵政策,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管。

三、大力提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能力

(一)加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各市、縣(區)要分區分級規劃設置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為開展居家養老和日間照料服務留足空間。新建小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管理,多期建設的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在首期進行建設。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標的,當地政府應按照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備養老服務設施,所需資金可列入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鼓勵建設小型社區養老院,滿足老年人就近養老需求,方便親屬照護探視。

(二)發揮居家養老服務組織作用。

積極培育為老服務社會組織,建立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為骨干力量的為老服務模式,提升多元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能力。開展老年人養老需求評估,全面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充分依托村(居)基層黨組織、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等,開展基層聯絡人登記工作,建立應急處置和評估幫扶機制,關注老年人心理健康。

(三)提升農村養老服務水平。

依托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拓展養老服務功能。支持各地建設農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養老服務設施,逐步建立農村互助幸福院運營補貼機制。加強農村敬老院建設和改造,在滿足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為農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養老服務。農村集體經濟、農村土地流轉等收益分配優先用于解決本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

(四)加快老年人宜居環境建設。

通過政府補貼、產業引導和業主眾籌等方式,加快推進老舊居住小區和老年人家庭的無障礙設施改造,重點做好居住區緣石坡道、輪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樓梯、電梯候梯廳及轎廂等設施和部位的無障礙改造,優先安排貧困、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設施改造,組織開展多層老舊住宅電梯加裝,支持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各地在推進易地扶貧搬遷以及城鎮棚戶區、城鄉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統籌考慮適老化設施配套建設。

四、創新養老服務供給模式

(一)推進醫養結合發展。

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全面推行家庭醫生與轄區老年人簽約服務,提供定期體檢、上門巡診、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等服務。醫療機構特別是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要開設老年病科、老年病門診,并與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合作共建、業務協作,開通轉診、接診綠色通道。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提供康復、長期護理、慢性病管理、臨終關懷等接續性醫療服務。到2020年護理型床位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0%。探索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形成多元化養老保險籌資模式,推動解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相關醫療護理等費用問題。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提升醫保經辦服務能力,加快推進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切實解決老年人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問題。大力推動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到養老服務機構、社區老年人照料機構內設的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

(二)推進“互聯網+”養老服務。

充分依托智慧城市、智慧社區建設,發展智慧養老服務新業態。開發和運用智能硬件,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與養老服務業結合,引導整合線上線下養老服務資源,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推廣遠程醫療服務試點,推進養老、保健、醫療服務一體化發展。打通養老服務信息共享渠道,推進社區綜合服務信息平臺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障等信息資源對接,促進養老服務公共信息資源向各類養老服務機構開放。

(三)推進多樣化養老。

依托度假區、療養院以及生態資源優勢,發展生態養老、田園養老、健康養老等模式,開發適合老年人特點的休閑旅游、生態健康等服務。依托老年大學等文化教育資源,豐富老年人文化供給。鼓勵社會組織開展精神慰藉、法律維權等為老服務,滿足養老多樣化需求。

(四)發展適老金融服務。

規范和引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金融服務需求,通過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等方式,化解風險,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探索養老金管理公司試點工作,強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識,加大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力度。支持具有資質的機構按規定積極參與養老金管理相關業務,做好相關受托管理、投資管理和賬戶管理等服務工作。

(五)推進老年產品開發。

及時更新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目錄,鼓勵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方便、可靠、安全的老年產品和適合老年人的智能化產品、可穿戴健康監測設備、健康養老移動應用軟件等。上述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五、增強政策保障能力

(一)保障土地供給。

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統籌利用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有關部門要按程序依據規劃調整其土地使用性質。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政府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二)完善財政金融支持。

全省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切實落實養老機構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彩票公益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要求。逐步建立健全針對低收入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統一設計、分類施補,提高補貼政策的精準度。對養老服務機構的運行補貼應根據接收失能老年人等情況合理發放。完善政府購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培育和扶持合格供應商進入。

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采取建立基金、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于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購置設備和收購改造社會閑置資源等。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和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提供信貸支持,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方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服務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三)加強人才培養。

將養老護理員培訓作為職業培訓和促進就業的重要內容。對參加養老服務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且符合補貼條件的勞動者,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推動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開發養老服務和老年教育課程,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教學資源及服務。貫徹落實職業技能等級與養老服務人員薪酬待遇掛鉤機制,建立養老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獎懲機制,提升養老護理隊伍職業道德素養。將養老護理員納入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和城市積分入戶政策范圍。積極開發老年人力資源,為老年人的家庭成員提供養老服務培訓,倡導“互助養老”模式。

六、加強監管和組織實施

(一)強化服務監管。

各地要建立健全民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監管機制,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模式,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運營和服務的監管。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要對其設立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進行監管。嚴禁以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名義從事房地產開發,嚴禁利用養老服務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嚴禁改變機構的養老服務性質。做好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信息監測和分析工作,及時進行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嚴厲打擊針對老年人的非法集資、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以及利用互聯網組織串聯的違法犯罪活動。對在養老服務中虐老欺老、收取保證金、辦理會員卡和發行金融產品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檢查制度,確保老年人人身安全。

(二)完善標準體系。

民政、質監等部門要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加快制定養老服務機構管理和服務地方標準,開展養老服務機構星級評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評估制度,科學確定老年人服務需求類型、照料護理等級和養老服務補貼領取資格,加快實現養老服務評估科學化、專業化。

(三)加強宣傳引導。

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社會風尚和傳統美德,營造養老、助老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對養老服務業發展過程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及時總結推廣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醫養結合試點、居家養老服務試點中的好經驗、好做法。

(四)完善工作機制。

各地要把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擺在重要位置,建立組織實施機制,及時制定配套實施意見,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監管到位。各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共同促進養老服務提質增效。對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或者在養老服務機構運營和服務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導檢查,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本實施意見自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pdf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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