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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促進農業節水和農業可持續發展,保障糧食安全和水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堅持綜合施策、兩手發力、供需統籌、因地制宜的原則,用5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節水和農田水利體制機制創新、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農業水價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農業灌溉工程良性運行,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普遍實行,可持續的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基本建立,先進適用的農業節水技術措施廣泛應用,農業種植結構進一步優化,促進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

二、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

(一)分級制定農業水價。根據《陜西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價格管理權限,農業水價實行分級管理。大中型灌區農業水價按照“國有骨干工程供水價格+末級渠系收費標準”的終端水價模式制定。大中型灌區國有骨干工程農業水價實行政府定價,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農業水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具備條件的可實行協商定價。小型水利設施農業水價可實行政府定價,也可實行協商定價,具體方式由各地自行確定。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綜合考慮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價格并適時調整,供水價格原則上達到或逐步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確有困難的地區要適當提高價格水平并采取綜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運行;水資源緊缺、用戶承受能力強的地區,農業水價可提高到完全成本。加強成本監審,每3-5年進行一次農業供水成本監審,根據監審結果適時調整農業水價。農業水價調整方案,由各級物價部門按規定程序確定。

(二)探索實行分類水價。區別糧油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末級渠系用水環節實行分類水價。統籌考慮用水量、生產效益、區域農業發展政策等,合理確定各類用水價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用水價格可高于其他用水類型,科學確定糧油作物供水與經濟作物供水比價。農業灌溉要優先使用地表水,嚴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地下水超采區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當地地表水,促進地下水采補平衡和生態改善。

(三)逐步推行分檔分時水價。農業用水實行定額管理,按照省級行業用水標準和用水戶近三年實際用水情況,合理確定灌溉用水定額,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合理確定階梯和加價幅度,促進節約用水。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實行兩部制水價、晝夜分時水價、豐枯季節水價。

三、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

(四)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建立與節約用水成效、調價幅度、財力狀況匹配的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確保水利工程良性運行。對國有骨干工程供水價格與運行維護成本差額部分進行財政補貼。大型灌區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中、小型灌區及小型水利工程補貼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共同承擔,具體比例由各地自行確定。

(五)建立節水獎勵機制。根據節水量,對采取節水措施、調整種植結構,在農業灌溉定額內完成節水任務的用水戶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地方政府確定。節水量由用水戶申報,供水單位審核、縣級水利和財政部門核定。

(六)籌集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統籌財政安排的水管單位公益性人員經費、工程維修養護經費、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高揚程抽水電費補貼、末級渠系補助經費、有關農業獎補資金等,落實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

四、夯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基礎

(七)完善供水計量設施。灌區管理單位要推行現代測量技術,對現有的量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校核,不符合標準的進行改造和修復,缺失的要盡快補齊。新建、改擴建工程要同步建設計量設施。堅持斗口計量、按量計費,各分水口及引水終端設置標尺,便于群眾監督。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計量到井,有條件的地方要計量到戶。

(八)建立農業水權制度。以縣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基礎,按照省級行業用水定額、用水戶近三年用水量情況和灌溉面積將水權細化分解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戶等用水主體,落實到具體水源,明確水權,實行總量控制。建立水權交易平臺,培育水權交易市場,在滿足農業生產用水的前提下,結合水系聯通聯控聯調工程建設,推行節水量跨區域、跨行業轉讓,優化水資源配置。

(九)提高農業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舉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強化供水計劃管理和調度,提高管理單位運行效率,強化監督檢查,加強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學、精簡高效、服務到位的運行機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全省各級政府要足額落實所屬灌區公益經費和工程維修養護經費,建立中、省財政農田水利資金投入激勵機制,重點向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積極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區傾斜。

(十)加強農業用水需求管理。在穩定糧食產量和產能的基礎上,因地制宜調整優化種植結構。適度調減地表水過度利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的高耗水作物面積。選育推廣需水少的耐旱節水作物。大力推廣管灌、滴灌等節水技術,集成發展水肥一體化、水肥藥一體化技術,積極推廣農機農藝相結合的深松整地、覆蓋保墑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開展節水農業試驗示范和技術培訓,提高農民科學用水技術水平。

(十一)探索創新終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勵發展農民用水自治、專業化服務、水管單位管理等多種形式的終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規范組建、創新發展,并充分發揮其在供水工程建設管理、用水管理、水費計收等方面的作用。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晰農田水利設施產權,頒發產權證書,將使用權、管理權移交給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受益農戶等經營主體,明確管護責任。正確處理國有供水單位與用水戶、農民用水組織、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等的利益關系。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大中型灌區要建立水費收繳監管信息平臺,加強農業水價管理,嚴肅水價紀律,整頓農業供水價格秩序,確保農業水價改革達到預期目標。

(十二)深化大型灌區體制機制改革。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持續推進大型灌區“管養分離、事企分離、定崗定員、減員增效”改革,建立管理科學、精簡高效、服務到位的運行機制。依托當地水土資源稟賦,發展符合市場需求的專業化、社會化隊伍。

五、保障措施

(十三)強化責任落實。全省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負總責,把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作為農業改革重點任務,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改革時間表和分步實施計劃,細化年度改革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抓好各項措施落實。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每年11月底前向省政府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十四)加強指導協調。各級發展改革、財政、水利、農業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調配合,加大對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力度。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做好成本監審,協調相關部門確定農業水價調整方案,做好水價政策監督檢查;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各類資金,保障農業水價改革資金需求;水利部門督促落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各項政策措施;農業部門因地制宜調整優化種植結構,推廣節水型農業生產模式,提高農業生產技術水平。

(十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引導,強化水情教育,引導農民樹立節水觀念、提高有償用水意識和節約用水的自覺性,為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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