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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金融辦等部門2017年陜西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氣象局、陜西保監局制訂的《2017年陜西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13日


2017年陜西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省金融辦 省財政廳 省農業廳?省林業廳 省氣象局 陜西保監局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7〕1號)精神,更好發揮農業保險支持“三農”發展的作用,結合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情況和農村經濟產業發展實際,制訂2017年度陜西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遵循“政府引導、政策支持、扶貧優先、依法合規、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是指各級政府將農業保險的組織推動納入政府工作安排,統一領導、組織、協調行政區域內的農業保險工作,建立健全推進農業保險發展的工作機制,引導農業保險試點工作規范、有效進行。政策支持是指財政部門對農業保險保費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資金補貼,以降低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投保成本和經濟負擔。扶貧優先是指農業保險優先在貧困縣(區)開展,省、市財政農業保險補貼資金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擴大貧困縣(區)農業保險覆蓋面。依法合規是指農業保險工作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農業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規定。自主自愿是指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與承辦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在自愿原則下簽訂農業保險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強迫、限制農民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加農業保險。協同推進是指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農業保險宣傳、承保、查勘、定損、理賠和防災防損等工作中與其他相關部門和承保機構積極配合,支持各項工作及時、順利開展。

二、主要內容

(一)試點品種、區域和規模。

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保險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試點規模分別為70萬頭、18萬頭、130萬頭;仔豬、種公豬保險在楊凌示范區開展,試點規模分別為11萬頭、100頭;小麥保險在西安市、寶雞市、咸陽市、銅川市、渭南市、安康市、商洛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開展,試點規模810萬畝;玉米保險在西安市、寶雞市、咸陽市、銅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開展,試點規模800萬畝;油菜保險在咸陽市、銅川市、渭南市、漢中市、安康市開展,試點規模110萬畝;水稻保險在榆林市、漢中市、安康市開展,試點規模90萬畝;馬鈴薯保險在咸陽市、延安市、榆林市、漢中市、安康市、商洛市開展,試點規模195萬畝;棉花保險在渭南市開展,試點規模10萬畝;森林保險實現全省公益林全覆蓋,試點規模約10500萬畝;蘋果保險在寶雞市、咸陽市、銅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開展,試點規模70萬畝;核桃保險在西安市、寶雞市、咸陽市、銅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漢中市、安康市、商洛市開展,試點規模25萬畝;大棗保險在榆林市開展,試點規模1.5萬畝;設施蔬菜“銀保富”保險在西安市、寶雞市、咸陽市、銅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商洛市、楊凌示范區開展,試點規模4萬畝;花椒保險在寶雞市開展,試點規模1萬畝。

茶葉氣象指數保險在漢中市、安康市、商洛市開展,試點規模12萬畝;花椒氣象指數、花椒價格指數保險在韓城市開展,試點規模各1.8萬畝;蔬菜價格指數保險在西安市、寶雞市、楊凌示范區開展,試點規模2.5萬畝;生豬價格指數保險在西安市、寶雞市、咸陽市、銅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開展,試點規模26.1萬頭;“銀保富”水果價格指數、“銀保富”肉牛價格指數、“銀保富”繁育肉牛保險在楊凌示范區開展,試點規模分別為3000畝、6000頭、8000頭;“銀保富”獼猴桃和“銀保富”葡萄保險在楊凌示范區開展,試點規模共5000畝;紅棗連陰雨氣象指數保險在榆林市開展,試點規模2萬畝;蘋果價格指數保險在延安市開展,試點規模3000畝;玉米價格指數保險在渭南市、楊凌示范區開展,試點規模3萬畝。

生豬和玉米價格指數保險可探索開展“保險+期貨”模式或“創新+傳統”的綜合保險業務。

(二)保障金額和保險費率。

能繁母豬每頭保額1000元,保險費率為6%,保費60元/頭;奶牛每頭保額3000-10000元,保險費率為6%,保費180-600元/頭;育肥豬每頭保額不超過800元,保險費率為5%,保費不超過40元/頭;仔豬每頭保額不超過400元,保險費率為9%,保費不超過36元/頭;種公豬每頭保額不超過5000元,保險費率為6%,保費不超過300元/頭;小麥每畝保額400元,保險費率為3.75%,保費15元/畝;玉米每畝保額400元,保險費率為4.45%,保費17.8元/畝;水稻每畝保額300元,保險費率為4%,保費12元/畝;油菜每畝保額300元,保險費率為5%,保費15元/畝;馬鈴薯每畝保額200-400元,保險費率為6%,保費12-24元/畝;棉花每畝保額400元,保險費率為6%,保費24元/畝;森林每畝保額500元,保險費率為2‰,保費1元/畝;蘋果每畝保額2000元,保險費率為4%,保費80元/畝;核桃每畝保額1000元,保險費率為8%,保費80元/畝;大棗每畝保額700元,保險費率為6%,保費42元/畝;設施蔬菜“銀保富”每畝保額10000元(如附加棚內農作物保險,每畝保額11500元),保費400元/畝(如附加棚內農作物保險,保費520元/畝);花椒每畝保額300元,保費控制在50元/畝以內。

茶葉氣象指數、花椒氣象指數、花椒價格指數、蔬菜價格指數、生豬價格指數、“銀保富”水果價格指數、“銀保富”肉牛價格指數、“銀保富”繁育肉牛、“銀保富”獼猴桃、“銀保富”葡萄、紅棗連陰雨氣象指數、蘋果價格指數、玉米價格指數等保險品種的保障金額和保險費率由有關承保機構與試點市、縣(市、區)政府或有關部門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實際協商確定,并報保險監管部門備案。

原則上,同一保險品種,保險責任基本相同時,保險費率不得有明顯差距。

(三)保費補貼。

能繁母豬、奶牛保險保費財政補貼80%(其中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21%,市財政補貼9%;省管縣的能繁母豬、奶牛保險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30%);育肥豬保險保費財政補貼80%(其中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21%,市財政補貼9%);仔豬、種公豬保險保費省財政補貼70%;小麥、玉米、油菜、水稻、棉花、馬鈴薯保險保費財政補貼75%(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0%,省財政補貼25%,市、縣兩級財政共補貼10%);森林(公益林)保險保費財政補貼90%(其中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25%,市、縣兩級財政共補貼15%;省屬國有林場森林保險保費市、縣財政補貼部分由省財政承擔);森林(商品林)保險保費財政補貼55%(其中中央財政補貼30%,省財政補貼25%);蘋果保險保費財政補貼50%(其中省財政補貼45%,市、縣兩級財政共補貼5%);核桃保險保費財政補貼80%(其中省財政補貼60%,市、縣財政各補貼10%);大棗保險保費財政補貼70%(省、市財政各補貼35%);設施蔬菜“銀保富”保險保費省財政補貼70%;花椒保險保費省財政每畝補貼20元。

茶葉氣象指數、花椒氣象指數、花椒價格指數、蔬菜價格指數、生豬價格指數、“銀保富”水果價格指數、“銀保富”肉牛價格指數、“銀保富”繁育肉牛、“銀保富”獼猴桃、“銀保富”葡萄、紅棗連陰雨氣象指數、蘋果價格指數、玉米價格指數等保險保費省財政補貼40%,市、縣(市、區)財政補貼合計不低于20%。

各市、縣、區可根據自身財力、產業發展等情況加大財政補貼力度。

(四)保險責任和理賠標準。

各承辦機構按照《中國保監會 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條款擬訂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15〕25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123號)有關規定,在充分了解我省農業生產實際和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需求的基礎上,擬訂保險合同,并報保險監管部門備案。

各險種保險責任和理賠標準以保險合同為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統籌推進相關工作。

各試點市、縣(市、區)政府要明確一位領導分管當地農業保險工作,并建立由金融、財政、農業、林業、氣象等部門組成的農業保險聯席會議制度,負責本地區農業保險工作的組織實施。各承保機構在開展農業保險工作前,要積極與當地農業保險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溝通,落實好工作機制、試點規模、財政補貼等,并按月向當地農業保險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農業保險開展情況。各市(區)農業保險聯席會議辦公室于今年8月15日前,將明年預計開展情況分險種報省農業保險聯席會議辦公室;明年1月底前,將今年各縣(區)、各有關機構承保情況報省農業保險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 完善申請撥付流程,規范農業保險補貼資金管理。

各試點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每季度根據農業保險承保進度及簽單情況,在農業、林業部門對承保數據審核確認的基礎上,及時向承保機構撥付保險費補貼資金。各保險公司市、縣(市、區)分支機構在每季度結束后10個自然日內如實填制保費補貼資金申請表,列明參與投保的村莊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名稱、保單號、投保時間、承保數量、保費金額、聯系方式等內容,做出與事實相符的承諾,由公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保費補貼資金申請表經村聯絡員或參與投保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負責人確認并簽字后,送市、縣(市、區)農業、林業部門審核。市、縣(市、區)農業、林業部門分別對相關保險品種承保數據進行審核后,加蓋農業、林業部門公章。各承保機構將經農業、林業部門審核的保費補貼資金申請表匯總后報省農業廳、省林業廳備案。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根據同級農業、林業部門的審核確認情況,按照程序撥付補貼資金。其中,市級財政部門撥付中、省、市財政補貼資金,縣級財政部門撥付縣級財政配套部分。各保險公司承保區域和承保險種、各市(區)省級財政補貼資金預算見附件。

(三) 建立考核和監督機制,對承保機構服務水平進行量化評價。

省農業保險聯席會議建立對承保機構的考核評價機制。9月底前,通過公開招標選擇專業機構對今明兩年我省農業保險承辦機構工作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和評價,并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來年農業保險招標的重要依據。各市(區)農業保險聯席會議也可建立對當地承保機構的考核和監督機制,對各機構的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并將考核評價結果報省農業保險聯席會議辦公室。各保險公司應與當地農業、林業等部門建立農業保險災害評估協調小組,做好對重大災害的預防、查勘、定損、賠付等工作。

(四) 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財政補貼資金用到實處。

各試點市、縣(市、區)要督促、協調和配合保險公司落實“惠農政策公開、承保情況公開、理賠結果公開、服務標準公開、監管要求公開”和“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的“五公開、三到戶”服務規范。各試點市、縣(市、區)政府、各承保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保險費補貼資金。若發現市、縣(市、區)政府或保險公司有通過虛假承保等方式套取財政補貼資金的行為,由上一級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追回相應補貼資金,取消下一年度該保險公司所在市、縣(市、區)分支機構農業保險承保資格,并視情況縮減該市、縣(市、區)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規模。對相關責任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 加大保險扶貧力度,支持貧困縣(區)開展農業保險綜合創新。

鼓勵各市、縣(市、區)特別是貧困縣(區)與有農業保險承辦資格的保險機構合作,自主開展滿足農業生產者特別是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風險需求的農產品氣象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產量保險等多層次、高保障的保險產品。對貧困縣(區)以農業保險為抓手,開展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貸款、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資金直接投資等綜合金融支持脫貧攻堅試點,省農業保險聯席會議協調有關部門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允許范圍內予以最大程度的支持。

附件:
?  1各保險公司承保區域和承保險種表.pdf

2各市(區)省級財政補貼資金預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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