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銜接落實國務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5年10月、2016年2月和今年1月,國務院分別印發了《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國務院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和《國務院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8號),先后清理規范了298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根據國務院清理規范內容,我省需對其中76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對應進行清理規范,不再作為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受理的必要條件。
今年3月15日,國務院審改辦、國土資源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測繪地信局、國家人防辦聯合印發了《關于取消25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等事項的通知》(審改辦發〔2017〕1號),決定取消25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等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清理取消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高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準,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相關制度,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營造公平競爭、破除壟斷、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
1陜西省銜接落實國務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共計76項).pdf
2國家9部委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等事項(共計25項).pdf?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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