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9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陜西省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27日
陜西省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以下簡稱合規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9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貿易政策,是指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省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有關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不包括針對特定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合規,是指上述貿易政策應當符合《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及其附件和后續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和《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
(一)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世貿組織)成員對陜西省貿易政策提出的合規問題;
(二)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設區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擬定的貿易政策涉及的合規問題。
第五條省商務廳負責從商務部接收世貿組織成員對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省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貿易政策提出的書面意見。
第六條 世貿組織成員提出的合規問題涉及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貿易政策的,省商務廳應及時請示省政府。
第七條 世貿組織成員提出的合規問題涉及省級部門制定的貿易政策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省商務廳在收到書面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轉部門;
(二)部門在收到省商務廳轉來的書面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省商務廳提供相關貿易政策正式文本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三)省商務廳在收到相關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商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情況說明后報商務部;
(四)省商務廳在收到商務部反饋的相關合規性書面意見后告知部門,部門按要求做好相關后續工作;省商務廳負責將落實結果報商務部統一對外答復,并抄送省政府法制辦。
第八條 世貿組織成員提出的合規問題涉及設區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的貿易政策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省商務廳在收到書面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轉有關設區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設區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收到省商務廳轉來的書面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省商務廳提供相關貿易政策的正式文本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三)省商務廳在收到相關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商設區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研究提出相應情況說明后報商務部;
(四)省商務廳在收到商務部反饋的相關合規性書面意見后及時轉交設區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設區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要求做好相關后續工作;省商務廳負責將落實結果報商務部統一對外答復,并抄送省政府法制辦。
第九條 擬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出臺的有關貿易政策,應由省商務廳研究提出合規性書面意見后再予送審。
第十條 省級各部門、設區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就其擬定的貿易政策是否合規征求省商務廳意見,征求意見材料包括貿易政策草案及制定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等,省商務廳應在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合規性書面評估意見(研提合規性意見需請示商務部的,時限可適當延長)。在省商務廳提出合規性意見后,如該貿易政策草案進行了可能影響合規性的修改,出臺前應再次征求省商務廳意見。
第十一條 省級各部門、設區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的貿易政策,應在政策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文本送省商務廳備案,并提供電子文本。
第十二條 各設區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照本辦法組織開展本級政府及其部門、所轄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擬定貿易政策的合規工作,并將具體負責機構和落實措施報省商務廳備案。省商務廳負責對全省貿易政策合規工作進行指導。
第十三條 省商務廳負責建立我省貿易政策合規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日常聯系、業務培訓、信息匯總等工作。根據需要建立合規工作專家支持體系。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
附件:可能影響貿易的政策措施
附件
可能影響貿易的政策措施
一、直接影響進口的政策措施
1.海關程序、估價和原產地規則
2.關稅
3.影響進口的間接稅
4.進口禁令和許可
5.國營貿易
6.貿易救濟
7.標準和其他技術要求
8.與進口有關的融資政策
二、直接影響出口的政策措施
9.出口稅
10.出口退稅
11.加工貿易稅收減讓
12.出口禁止、限制和許可
13.國營貿易
14.與出口有關的融資、保險和擔保政策
15.促進和營銷支持措施
三、其他影響貿易的政策措施
16.稅收優惠政策
17.補貼和其他政府支持
18.涉及貿易的產業政策
19.價格管制
20.競爭政策和消費者保護政策
21.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政策
22.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政策
23.與服務部門市場準入有關的政策
24.與服務部門國民待遇有關的政策
25.其他影響貿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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