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號)精神,創新人口服務管理,加快構建新型戶籍制度,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 一、目標任務按照“依法辦理、區別情況、便民利民、綜合配套”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加強戶口登記管理,全面解決我省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確保每位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努力實現全省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
???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辦理登記戶口
???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及有關規定向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 (四)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 (五)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無戶口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后,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 (六)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 (七)《釋放證明》《退伍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材料遺失造成的無戶口人員。遺失《釋放證明》《退伍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材料,由本人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憑補發的證件材料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 (八)長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因長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應在原戶口注銷(漏登)地查找戶籍檔案,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注銷(漏登)地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 (九)父母無戶口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因父母無戶口造成的無戶口人員,當父母去世或無法尋找時,憑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的調查核實材料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監護人所在地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 (十)我省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我省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省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 (十一)其他無戶口人員。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 三、認真抓好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規范受理審批程序,嚴格工作要求,取消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前置條件,及時辦理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要完善升級人口信息系統,加強對無戶口人員人像、指紋信息備案和比對核驗,確保登記身份信息的準確性和戶口的唯一性。要嚴密戶籍檔案管理,對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材料逐一建檔,確保檔案資料完整有效。民政部門要完善收養、救助服務管理工作,及時為符合條件的無戶口人員辦理收養證明材料;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無戶口人員親子鑒定及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等相關工作;公安機關要認真扎實做好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工作,對需要跨區域核查無戶口人員身份信息等情況的,核查地公安機關要積極主動聯系待核查地公安機關,共同做好無戶口人員情況核查工作。公安機關要將辦理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省公安廳要會同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加強對全省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工作的督導檢查,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凡以前文件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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