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 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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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1日
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省公安廳 省交通運輸廳
??? 為進一步適應人民群眾迅速增長的駕駛培訓和考試需求,推進我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一、工作目標及進度安排
??? (一)工作目標。
??? 按照“安全第一、便民利民、開放競爭、公正廉潔”的原則,穩步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啟動改革試點工作;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改革實施;2018年,完成改革重點工作任務,基本建立開放有序、公平競爭、服務優質、管理規范的駕駛培訓市場體系,基本建立公開透明、權責清晰、運轉高效、公正廉潔的駕駛考試管理體制,基本解決培訓考試中的不便利、不規范、不經濟等問題。
??? (二)進度安排。
??? 1做好前期準備(2016年1月至5月)。制定場地駕駛技能考試(以下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以下簡稱科目三)考場建設規劃和建設標準,以及基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的機動車駕駛人自主約考和社會考試員招聘辦法等。2016年2月起,駕駛員理論考試(以下簡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逐步推行自主報考。
??? 2及時啟動實施(2016年6月至12月)。2016年6月,發布考場建設和租用信息,8月開展社會考試員招聘試點工作。2016年底前各市實行“計時收費、按學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服務方式的駕駛培訓機構要達到50%以上。
??? 3不斷完善提高(2017年1月至12月)。2017年5月1日前,基本實現駕駛培訓和考試報考分離,建立互聯互通的駕考信息平臺和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提供“互聯網+”“一站式”的駕考服務。通過運行、反饋、評估、修正,不斷完善駕考改革制度,形成服務便捷、運行規范、程序透明、監管嚴密和群眾滿意的駕考管理工作體系。
??? 二、重點工作
??? (一)創新駕駛培訓模式。
??? 1實行駕駛人分類教育培訓。建立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培訓基地,開展集中式教育培訓,進一步提升駕駛人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優化小型汽車駕駛人培訓方式,在完成規定培訓學時要求的基礎上,學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增加培訓學時和內容,滿足個性化、差異化培訓需求。(省交通運輸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 2實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改變駕駛培訓機構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模式,推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的服務措施。實行學員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方式。試點學員分科目、跨駕駛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 3試點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在全國試點單位取得成功經驗后,逐步推行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并直接申請考試。禁止自學駕駛所用自備車輛用于經營性的駕駛學習活動。自學人員上道路學習駕駛前應到公安機關免費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學習駕駛證明,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隨車指導人員依法承擔責任。按照嚴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實施用于自學駕駛的車輛條件、隨車指導人員條件以及訓練路線時間劃定、交通違法處理、事故責任認定、保險理賠等管理制度。(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陜西保監局負責)
??? (二)規范駕駛培訓行業發展。
??? 4進一步開放駕駛培訓市場。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實施駕駛培訓機構準入許可制度。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準入,不得增設任何額外條件。定期發布駕駛培訓市場供求信息,引導社會資金理性進入,推動市場良性發展。(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 5強化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責任。駕駛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定配備教練車、教練員和教學設施,嚴格按照培訓大綱規定的學時和內容進行培訓。培訓結業的,駕駛培訓機構應當向學員頒發結業證書。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加強檢查,規范市場秩序,保證駕駛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服務活動。(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 6提升駕駛培訓專業化水平。認真貫徹落實駕駛培訓考試內容和標準,強化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訓,推行全國統一的機動車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規范,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駕駛規則體系。改進理論知識培訓內容,采取遠程網絡教學、多媒體教學、交通事故案例教學、交通安全體驗等多種方式,促進理論知識培訓與實際操作訓練交叉融合,提高駕駛培訓專業化、系統化水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負責)
??? 7建立健全駕駛培訓行業誠信體系。健全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質量考核、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信息披露制度。推進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監管信息共享和公開。向社會公布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質量情況以及考試合格率、學員投訴率、學員取得駕駛證后三年內的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導學員選擇質量高、服務好的駕駛培訓機構進行學習。推動駕駛培訓機構專業化、品牌化發展。(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負責)
??? 8加強教練員隊伍管理。駕駛培訓機構應當選用駕駛和教學經驗豐富、安全文明駕駛素質高的駕駛人擔任教練員;不得聘用有交通違法記分滿分記錄、發生交通死亡責任事故、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收受或索取學員財物的人員擔任教練員。嚴格教學活動監督管理,對學員投訴多、培訓質量和職業道德差的教練員,嚴格考核和退出機制。試點開展教練員職業教育,完善教練員繼續教育制度,提高教練員隊伍素質和教學水平。(省交通運輸廳、省教育廳負責)
??? (三)提高駕考供給能力。
??? 9優化考點布局。按照“就近考試、就近領證、方便群眾、滿足需求”原則,2016年4月底前,制定《陜西省小型汽車駕駛人考場建設規劃》,合理布局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一以及小型汽車駕駛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場,大力推進駕駛人考試業務向縣級下放、延伸。積極推進市級公安機關向縣級公安機關派駐考試員開展考試,委托有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承擔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工作,方便群眾就近考試。(省公安廳負責)
??? 10鼓勵建設和使用社會考場。2016年5月底前,制定《陜西省駕駛人考場建設標準》,統一全省新建考場標準,對在用考場按照新的標準進行改造。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建設考場,積極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社會考場。2016年6月底前,制定《陜西省駕駛人社會化考場政府有償購買服務實施辦法》。(省公安廳、省財政廳負責)
??? 11解決考試積壓問題。對報考單項科目排隊超過2個月的考生,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通過安排異地考試、購買社會考場服務、增加考試警力、推進考試業務下放等方式予以解決。必要時調配異地考試員組織集中考試,全力緩解考試積壓存量。(省公安廳負責)
??? 12拓寬考試員選用渠道。2016年4月底前,制定社會考試員招聘辦法。各地應根據實際需求,在公安民警和文職人員中選拔專兼職考試員;試行聘用運輸企業駕駛人、警風警紀監督員等人員承擔考試輔助評判和監督職責。實行考試員資格管理、定期培訓、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試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省公安廳負責)
??? (四)公開公平公正組織駕考。
??? 13實行自主報考。按照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自主報考工作實施方案,2017年5月1日前實現駕駛培訓和考試報考分離。建立考試預約服務平臺,利用互聯網、電話、辦事大廳窗口等多種報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訓后可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改變完全由駕駛培訓機構包辦報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選擇權。公安機關按照報考或約考時間先后順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試。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先行組織2個以上市(區)開展異地約考試點,及時發現和解決考試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逐步加大約考平臺考試計劃量,鼓勵在訓學員自主報考??荚囐M在約考確定后收取,提供網上支付、銀行代收等多種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繳納考試費。(省公安廳、省財政廳負責)
??? 14嚴格執行考試評判規定。依法依規嚴格落實考試內容、考試程序,嚴明考試紀律,嚴守評判標準,不得減少考試項目、縮短考試里程、降低評判標準,切實保障考試質量,保證新駕駛人的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素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場地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應當使用計算機評判系統,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推行人工隨車評判和計算機評判相結合的方式,確??荚噰栏窆#ㄊ」矎d負責)
??? 15實行考試隨機安排。嚴密考試組織形式,由計算機系統當日隨機選配考試員,隨機安排考生分組,隨機選取考試路線,實現考試員和考生信息、駕駛培訓機構信息相互屏蔽,堅決杜絕人為操作。(省公安廳負責)
??? 16實行考務公開。公開考試信息,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開考試計劃、考試場地、考試員和約考結果。公開考試過程,當場公布考試成績,在考場、辦事大廳等場所向群眾直播考試視頻,考生有權查詢自己的考試視頻資料。實行考場開放,公布場地設施布局、考試流程和路線,允許考生考前免費進入考場熟悉環境。(省公安廳負責)
??? 17優化考試程序。逐步推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減少考生往返次數。調整小型汽車夜間考試方式,可在日間采用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考生要求當天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的,應當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后,應當在當日向考生發放機動車駕駛證。推廣應用全國統一版本的考試過程檔案電子化系統,提高考試工作效率。(省公安廳負責)
??? (五)規范駕駛培訓考試。
??? 18健全駕駛培訓監督機制。推廣使用全國統一標準的計算機計時培訓管理系統,建立省級駕駛培訓機構監管平臺,強化對培訓過程動態監督,督促落實培訓內容和學時,確保培訓信息真實有效。推進駕駛培訓機構監管平臺與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實現駕駛培訓與考試信息共享,確保培訓與考試有效銜接。建立學員監督和評價機制,健全駕駛培訓投訴處理制度,暢通電話、網絡等投訴渠道,及時調查、處理并公布結果。(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負責)
??? 19完善駕駛考試監督機制。推廣使用全國統一的考試評判和監管系統,完善考試音視頻、指紋認證、人像識別、衛星定位系統等監管手段,推行考試全程使用執法記錄儀,實現對考試過程、考試數據實時監控和事后倒查。建立考試監督評價機制,全面推行考試回訪調查、音視頻檔案抽查、舉報投訴核查反饋制度。聘請社會監督員,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省公安廳負責)
??? 20嚴格違規培訓責任追究。建立違規培訓責任追究和退出機制。發現駕駛培訓機構減少培訓項目和學時、偽造或篡改培訓系統數據、違規發放培訓結業證書的,依法嚴肅查處,直至吊銷經營許可。對駕駛培訓機構及教練員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以各種名目向學員索取財物的,依法從重處罰。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駕駛培訓經營活動的,依法嚴肅查處。(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 21嚴格違規考試責任追究。凡是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后三年內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倒查考試發證過程,發現考試員有參與偽造考試成績、降低考試標準等違規問題的,取消其考試員資格,終身不得參與駕駛考試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依規查處收受或索取考生財物的違法行為。嚴格考場和考試設備生產銷售企業監管,發現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偽造或篡改考試系統數據的,不得繼續使用涉事考場或采購涉事企業考試設備,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省公安廳等負責)
??? 22嚴格執行政府機構不準經辦駕駛培訓機構的規定。嚴格執行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一律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駕駛培訓機構;各地要組織開展集中清理,一旦發現有舉辦或參與舉辦的,要立即要求停辦或退出,確保徹底脫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經營或參與經營駕駛培訓機構。(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等負責)
??? (六)提升駕考服務管理水平。
??? 23保護學員合法權益。推行駕駛培訓服務標準化合同文本,明確學員和駕駛培訓機構雙方權利義務,保護學員合法權益。駕駛培訓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駕駛培訓機構應在服務場所、互聯網等公開費用項目和標準,不得額外收取培訓信息卡費、結業證書費等其他費用。公安機關應按規定收取駕駛許可考試費,嚴格執行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考試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增加收費項目,嚴禁提高收費標準,嚴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負責)
??? 24完善駕駛人體檢制度。實施駕駛人分類體檢制度。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的駕駛人體檢工作。貫徹落實全國老齡駕駛人體檢規定,將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的起始年齡由60周歲調整為70周歲。對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駕駛證的駕駛人,按規定體檢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 25實施駕駛證異地申領和審驗。放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異地申領限制,考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學習培訓、報名考試、領取駕駛證,滿足流動人口申領駕駛證需求。允許在全國范圍內異地補換領駕駛證、參加駕駛證審驗、提交體檢證明。認真做好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駕駛證互認換領工作,滿足我省駕駛員出境駕車需求。(省公安廳、省外事辦等負責)
??? 26允許重新申領駕駛證直接考試。駕駛證被注銷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年齡、身體條件等符合重新申領駕駛證法定條件的,可以不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后予以核發駕駛證,但駕駛證被吊銷或被撤銷的除外。(省公安廳負責)
??? 27逐步放寬殘疾人駕車條件。貫徹落實單眼視力障礙人員駕車視力檢測標準、上肢殘疾人駕車加裝輔助裝置等規定。實施殘疾人駕駛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鼓勵有條件的駕駛培訓機構開展殘疾人駕駛培訓。(省殘聯、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負責)
??? 三、工作要求
??? 各市、縣、區要將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作為一項重要民生工程,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落實措施,認真組織實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全額保障,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全部上繳財政,不得截留挪用。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落實。拖拉機駕駛培訓考試工作,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開展。(各市、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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