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實施意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意見》(國辦發〔2015〕1號)精神,加強我省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切實維護防治人員健康權益,保障防治人員職業安全,充分調動防治人員工作積極性,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 一、加強傳染病疫情調查處置的安全防護
??? (一)加強現場處置安全防護。按照國家傳染病現場調查處置防護標準,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疫情現場處置人員防護標準。為從事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傳染病病人轉運和救治、口岸檢疫、監督執法、動物疫病防治等工作人員,提供符合生物安全標準的防護裝備,配置必要的現場調查處置設備設施,有效降低感染風險。(省衛生計生委、省農業廳、省林業廳、陜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 (二)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制度。建立預防性用藥儲備和使用制度,認真梳理傳染病預防性用藥、消殺用藥等清單,明確種類和數量,依規采購、調撥、轉運、儲存、使用、更新,并由專人妥善保管。制訂傳染病防治人員職業暴露應急處置預案及配套技術方案,定期開展人員防護培訓和演練,切實提高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和應對處置能力。(省衛生計生委、省農業廳、省林業廳、陜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 (三)嚴格落實現場處置措施。疫情調查處置過程中嚴格落實感染監測、消毒隔離等措施,及時做好疫點、疫區和被污染場所、物品的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時采取必要預防措施,保障防治人員免受疫病侵害。(省衛生計生委、省農業廳、省林業廳、陜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 二、加強傳染病患者轉運救治的感染控制與職業防護
??? (四)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建設。根據區域衛生規劃要求,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重點加強傳染病??漆t院和綜合性醫院傳染科(病區)安全防護設施建設。按照結核病專治區、重大傳染病區、綜合服務區及應急儲備區的功能定位,加快省結核病防治院結核病醫療中心(傳染病診療中心)建設;每個設區市至少建成1所傳染病??漆t院,并配置負壓病房;每個縣(區)要在綜合醫院設立傳染科或專門病區,收治傳染性強、原因不明傳染病患者。加強省、市、縣級艾滋病、結核病定點醫院實驗室建設,并配備艾滋病、結核病診療必要設備。(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 (五)強化口岸安全防護工作。加強口岸隔離留驗場所設施建設,各口岸運營單位要提供符合出入境檢驗檢疫要求的口岸隔離留驗場所。(陜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西部機場集團等口岸運營單位負責)
??? (六)規范患者轉運救治管理。對承擔傳染性強、原因不明傳染病轉運救治任務的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配置負壓擔架、負壓救護車,確保轉運救治過程中患者家屬及醫務人員安全。(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七)落實醫療機構防控措施。完善醫院感染管理規范和標準,健全醫院感染管理組織機構,重點加強醫療機構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工作。傳染病定點醫療機構要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消毒供應中心、洗衣房、污水處理站等,分類收集、運送、貯存和處置醫療廢物。(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三、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條件建設和管理
??? (八)規范建設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加快省疾控中心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建設步伐,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做好項目建設投資安排。切實落實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規定,建立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共享機制,滿足傳染病防控、醫療、科研等工作需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科技廳負責)
??? (九)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能力建設。加強實驗室建設和設備配置,制定實驗室能力提升計劃,每年安排專項經費,確保市、縣兩級建成滿足工作需求的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確保省、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儀器配備逐步達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規定要求。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 (十)建立健全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對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質量控制和全過程監管,做好樣本采集、運輸、保存、檢測等環節的人員防護,明確行政管理和技術負責人,有效預防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發生。完善實驗室生物安全、菌毒種保藏、儲存運輸相關規范和操作流程,制訂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應對和處置預案,完善應對準備和相關設備、設施、技術儲備,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省衛生計生委、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科技廳、省質監局負責)
??? 四、加強無害化處理及相關人員防護
??? (十一)做好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落實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全過程管理。各地要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建設,確保醫療廢物出口通暢。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防止醫療廢物流失。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轉讓、買賣醫療廢物。按規定對傳染病患者遺體進行衛生處理,對死者生前居住場所進行消毒,對確診或疑似傳染病患者尸體解剖查驗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規范處理,并做好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負責)
?? (十二)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相關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下處理,并做好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 五、保障措施
??? (十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全省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明確職責分工。要將傳染病防治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及時足額撥付。完善傳染病防治相關安全防護裝備和耗材的供應與儲備機制。對因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傳染病防治人員發生重大職業危害的部門和單位,要依法追究責任。
??? (十四)政策傾斜,強化保障。全省各級政府要完善傳染病防治人員政策保障機制,根據國家制定的相關津貼調整和臨時性工作補助政策,進一步落實相關人員待遇。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及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給予適當津貼,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直接參與傳染病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調查處置、患者救治、口岸檢疫、動物防疫等各類一線工作人員,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將艾滋病、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治一線人員納入高危職業人群管理,并將診斷標準明確、因果關系明晰的職業行為導致的傳染病,納入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對在重大傳染病疫情中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參照機關事業單位工傷撫恤或工傷保險等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及保障。對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逐步擴大基本醫保保障范圍,加快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加強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工作的銜接,切實減輕重大傳染病患者就醫負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農業廳負責)
??? (十五)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健全信息發布常態機制,堅持公開透明發布傳染病防治信息。加強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的輿論引導,進一步加大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教育公益宣傳力度。積極報道傳染病防治典型事跡,樹立傳染病防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積極引導群眾樹立健康觀念,培養健康行為,提高全民健康素養。大力普及傳染病防治科學知識,提高群眾依法防病意識,積極營造全社會參與傳染病防治的良好氛圍。(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 (十六)強化督查,確保落實。建立嚴格的督導評估機制和獎懲機制,每年對全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措施情況進行督查和評估,并將檢查評估結果定期通報。(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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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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