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鐵路建設支持鐵路用地綜合開發的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 為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國辦發〔2014〕37號),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培育我省交通區位新優勢,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快全省鐵路建設、支持鐵路用地綜合開發,提出如下意見:
??? 一、大力支持鐵路沿線土地綜合開發
??? (一)建立鐵路建設與新型城鎮化良性互動機制。按照鐵路建設與新型城鎮化、政府引導與市場自主開發、綜合開發新老站場用地與盤活存量鐵路用地相結合的總體思路,堅持“多式銜接、立體開發、功能融合、節約集約”原則,做好鐵路站場及毗鄰地區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工作,依法規范利用鐵路用地綜合開發收益支持鐵路建設和彌補鐵路過渡性運營虧損,逐步形成鐵路建設與新型城鎮化及相關產業良性互動的發展機制。各地要將鐵路用地綜合開發項目列為重點項目,落實國家和省政府的配套支持政策。
??? (二)支持新建鐵路實施土地綜合開發。新建鐵路項目投資主體與鐵路沿線各市、縣政府要按照“一體規劃、聯動供應、立體開發、統籌建設”原則,協商確定鐵路用地綜合開發事項,將鐵路項目財務平衡與土地綜合開發需求作為項目選線和站場選址的重要因素。鐵路沿線各市、縣政府要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前提下,統籌鐵路站場及毗鄰地區相關規劃,合理確定土地綜合開發的邊界和規模,實現土地綜合開發項目與鐵路統一聯建。綜合開發用地規模按扣除站場用地后,同一鐵路建設項目單個站場平均規模不超過50公頃、少數站場不超過100公頃控制。
??? 利用綜合開發鐵路土地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投資鐵路建設。新建鐵路項目未確定投資主體的,可在項目招標時將土地綜合開發權一并招標,新建鐵路項目中標人同時取得土地綜合開發權,相應用地可按開發進度約定一次性或者分期供應,供地價格按出讓土地使用權時的市場價確定;已確定投資主體但未確定土地綜合開發權的,綜合開發用地采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應,并將統一聯建的鐵路站場、線路工程及相關規劃條件、鐵路建設要求作為取得土地的前提條件。取得綜合開發用地的主體必須按約定條件參與投資鐵路建設。
??? 做好鐵路用地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方案編報工作。在新建鐵路前期研究階段,鐵路沿線各市、縣政府及其城鄉規劃部門要統籌編制鐵路站場及毗鄰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化與周邊地區空間組織、交通銜接、功能匹配等方面的融合,明確鐵路土地綜合開發的用地規模、規劃條件和配套要求,做好鐵路建設及綜合開發用地的控制和預留工作;鐵路部門要加強與城鄉規劃部門的銜接,將鐵路建設項目納入城鄉規劃。在上報鐵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建設用地預審時,要同步上報土地綜合開發方案和用地方案。對已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已開工的新建鐵路項目,鐵路合資公司、鐵路項目投資主體和鐵路沿線市、縣政府要協商編制鐵路用地綜合開發報告,積極落實綜合開發用地。
??? (三)支持既有鐵路用地進行綜合開發。西安鐵路局、各鐵路合資公司和鐵路項目投資主體是相應既有鐵路的土地綜合開發主體。要加強與鐵路沿線市、縣政府的溝通銜接,通過整合既有鐵路站場周邊土地資源、統籌利用地上、地下空間等方式,共同研究制訂對既有鐵路站場及毗鄰地區土地實施綜合開發方案。支持鐵路運輸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平等協商收購相鄰土地、依法取得政府供應土地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對既有鐵路站場地區進行綜合開發。既有鐵路用地綜合開發項目符合棚戶區、舊城改造條件的,可享受棚戶區、舊城改造的相關優惠政策。
??? 對以劃撥方式依法取得的鐵路用地,因轉讓或者改變用途而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依法采取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經國家授權經營的土地,鐵路運輸企業在使用年限內可依法作價出資(入股)、租賃,或者在集團公司直屬企業、控股公司、參股企業之間轉讓。
??? 省、市、縣各有關部門要在規劃調整、土地產權整合和宗地合并、分拆等方面給予相應的配合與支持。鐵路沿線各市、縣政府在推進既有站場綜合交通體系建設、舊城區改造、市政設施建設以及整片土地開發時,需占用既有鐵路土地的,應與鐵路用地產權主體充分協商,依法進行置換、聯合開發或者給予合理補償;需拆除、遷建鐵路生產、生活設施的,應本著節約集約用地、統籌就近還建的原則予以重建,以保證鐵路運輸生產安全運營。對因拆除、遷建等原因騰退出的原有鐵路用地,可采取政府依法收回、統一規劃、統一開發、收益路地共享的方式進行綜合開發,防止形成土地閑置浪費。
??? (四)提高鐵路建設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在保障鐵路運輸功能、運營安全和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分層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鐵路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開發以及商業綜合體等項目建設。分層設立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和《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不同類別的建設用途出讓底價、以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 二、切實做好鐵路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工作
??? (五)加強鐵路建設項目用地規劃控制。省國土資源、城鄉規劃、林業等部門和鐵路沿線各市、縣政府要加強鐵路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控制,預留鐵路建設通道。因設計變更等原因導致規劃用地規模增加較大時,應由省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按照產業政策、供地政策、城鄉規劃和用地定額標準等要求嚴格把關,合理確定鐵路用地總體規模。
??? (六)切實保障鐵路建設用地環境。鐵路沿線各市、縣政府及其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糾正和查處在預留通道中搶栽搶種、亂搭亂建、挖沙取土、傾倒垃圾和“搭車”用地以及無理阻撓鐵路施工等行為;對鐵路用地綜合開發規劃范圍內的土地實行嚴格控制,可視實際情況暫停范圍內其他項目審批和土地供應,防止額外增加鐵路項目的建設成本和工作難度。
?? (七)依法依規開展鐵路項目征地拆遷。鐵路沿線各市、縣政府要按照中、省有關規定和要求,依法依規組織實施鐵路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既要為鐵路項目建設提供保障,又要嚴格執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維護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 三、建立健全鐵路建設共同推進機制
??? (八)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鐵路建設工作,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合力推進鐵路建設。鐵路沿線各市、縣政府要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積極落實資金、土地等要素,努力為鐵路建設創造有利條件。省級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全省鐵路建設重大問題,加強溝通協調和督促指導,支持全省鐵路建設。
??? (九)建立提前介入機制。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啟動后,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林業、水利、通信、電力等省級有關部門和鐵路沿線各市、縣政府通報項目進展情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與鐵路部門加強溝通銜接,建立綜合協調機制,主動為鐵路項目勘測設計單位提供各類環境(包括地質、水土)敏感區、礦產資源分布狀況和路網、線網規劃等資料,提前介入項目方案規劃研究。在法律政策框架下,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 (十)強化對口負責機制。對鐵路建設項目需我省審批的事項,省發展改革、民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文物、地震和電力等有關部門要主動加強銜接,優化工作流程,及時受理、集中會審、高效審批、限時辦結。對需報國家有關部委審批的,要對口提前匯報,確定專人跟蹤落實,爭取及早獲批。
??? (十一) 優化鐵路建設外部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強化服務意識,定期組織開展鐵路建設環境整治活動。堅決制止各種名目的亂檢查、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現象,嚴肅查處阻礙鐵路建設施工和強行參股、包攬工程、供應材料等違法行為,努力為鐵路建設營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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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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