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 《陜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辦法(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2014年12月13日
陜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辦法
(試 行)
???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推動我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加快改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14〕21號)、《陜西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五年行動計劃(2013-2017年)》(陜政發〔2013〕54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和省政府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簽訂的《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以下簡稱《目標責任書》)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我省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年度考核和終期考核。
??? 年度考核,是指自2014年起每年對各市(區)政府(管委會)實施《行動計劃》情況進行的考核。
??? 終期考核,是指2018年對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整體落實《行動計劃》情況進行的全面考核。
??? 第三條? 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是《行動計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依據國家確定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行動計劃》和《目標責任書》規定的任務以及核定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制訂實施方案,確定重點工作任務,完善政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 第四條? 考核指標包括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以及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管理三大類。
??? (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包括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的年均濃度,降塵強度,優良天數和重度以上污染天數。
??? 各項指標執行省委、省政府每年下達的考核目標,未下達的參照相關標準考核。
??? (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包括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能源清潔利用、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機動車污染防治、揚塵污染控制等5項指標。
??? 大氣污染防治各項重點任務以省政府每年下達的任務指標為考核依據。
??? (三)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管理。包括工作機制、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等3項指標。
??? 第五條? 年度考核采用評分法,實行百分制。其中,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和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管理分別為30分、55分、15分??己私Y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70分至90分為良好、60分至7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 終期考核采用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一票否決。完成“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濃度考核目標,視為通過考核,反之為未通過;同時采用評分法對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和聯防聯控管理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 第六條? 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應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工作臺賬,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自查,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自查報告報送省環境保護廳,抄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
??? 第七條? 考核工作由省環境保護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向各市(區)政府(管委會)反饋考核意見,明確考核結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并將考核結果納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 第八條? 省財政將考核結果作為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將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將予以適當扣減。
??? 第九條?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由省環境保護廳約談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未通過終期考核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
??? 第十條? 考核過程中,應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與參與權。
??? 第十一條? 在考核中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其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并按照規定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 第十二條? 各市(區)政府(管委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本地的考核辦法并開展考核工作。
附件:考核指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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