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 《陜西省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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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4日
陜西省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意見
??? 土壤是人類活動的一項極其寶貴和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土壤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食品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為切實保護土壤環境,防治和減少土壤污染,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意見。
??? 一、工作目標
??? 到2015年底,全面摸清我省土壤環境狀況;劃定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優先保護區域,建立嚴格的耕地和飲用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制度;建立比較完善的土壤環境例行監測和評估制度,對全省60%以上的耕地和服務人口50萬以上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開展例行監測;全面提升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開發利用的環境風險;因地制宜開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試點示范,使全省土壤環境質量長期保持穩定。
??? 二、主要任務
??? (一)嚴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 1嚴格環境準入。嚴格執行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的有關政策,對重點規劃環評和有色金屬、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醫藥、鉛蓄電池、采礦選礦、印刷、危險廢物、加油站等可能對土壤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要將土壤環境影響評價作為環評的重要內容,并監測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環境質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項目對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 2加強土壤環境監管。確定以排放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業為重點的監管企業名單,確保達標排放。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格環境監管,對超標排放且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要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對治理后仍不能達標的企業要堅決關停,鼓勵和支持企業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禁止工礦企業在廢水、廢氣和廢渣處置過程中將污染物向土壤環境轉移。
??? 3強化化肥農藥等污染控制。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科學施用農藥、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肥料,嚴格控制稀土農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毒、高殘留農藥使用的管理規定,大力推廣農藥減量增效技術。建立農業投入品廢棄包裝物分類處理和綜合利用制度。
??? 4規范固體廢物管理。建立污泥處理全過程監管制度,規范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在產生、運輸、貯存、處理處置全過程中,嚴格遵循有關污染物控制標準及技術規范。禁止在農業生產中使用含重金屬、難降解有機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經檢驗和安全處理的污水處理廠污泥、清淤底泥、尾礦等。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放射性廢物集中處置監管,防止造成周邊土壤污染。
??? (二)確定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
??? 5確定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以耕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需要保護的區域為主,確定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明確其范圍和面積,建立優先區域地塊名冊。
??? 6加大優先區域保護力度。采取各種措施確保優先區域土壤環境得到優先保護。開展優先區域土壤環境加密調查,建立優先區域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制度,在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和評估的基礎上,劃分土壤環境質量等級,建立優先區域土壤管理數據庫。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優先區域及其周邊污染源進行排查,嚴格源頭污染控制,強化風險管控;禁止在優先區域內新建有色金屬、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醫藥、鉛蓄電池制造等項目。
??? (三)強化被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管控。
??? 7加強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監管。依據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結果,界定被污染耕地的具體范圍和面積,制訂并實施被污染耕地土壤環境風險控制方案。開展耕地土壤環境監測和農產品質量檢測,對已被污染的耕地實施分類管理,采取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措施,確保耕地安全利用。對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要嚴格管制用途,依法將其劃定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禁止種植糧食等農作物和牧草,有序開展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
??? 8加強污染用地環境風險管控。被污染地塊變更使用權人或開發利用為農用地、住宅、商業、醫院、公園、城市綠地、游樂場等用地的,要開展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并對污染土壤進行治理修復,未開展風險評估或土壤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用地要求的,有關部門不得核發土地使用證和施工許可證。經評估認定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地塊,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治理達標前不得轉為住宅、公共設施建設用地和農用地。
??? (四)實施土壤修復試點。
??? 9制定土壤修復工程規劃。以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各相關市、縣(市、區)要按照先規劃后實施、邊調查邊治理的原則,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在2015年底前完成綜合治理方案的編制工作,確定治理與修復目標、優先區域、主要任務和進度安排,并根據土壤詳查情況對規劃內容進行動態調整。
??? 10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綜合考慮土壤污染類型、土地利用類型等因素,選擇被污染地塊集中分布的典型區域,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 (五)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
??? 11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定期監測制度和信息發布制度,設置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省控網點。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到2015年,全省各市(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具備土壤環境常規監測的能力,能夠開展土壤中鎘、砷、汞、鉛、鉻、銅、鋅、鎳、六六六、滴滴涕和多環芳烴等污染物分析。要配備相應執法裝備,充實加強土壤環境執法隊伍,將土壤納入環境監察工作范圍。
??? 12健全土壤環境應急能力。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增加土壤環境保護相關內容,并將突發環境事件對土壤環境的影響程度、范圍和應對措施作為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重要內容。高度重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土壤環境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土壤污染。
??? 三、保障措施
??? (一)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夯實屬地管理責任。
??? 建立由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及考核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法規政策,研發推廣先進技術和裝備。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土壤環境監測和污染源排查,加強對重金屬排放企業監管;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協調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的產業、價格及投資政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高耗能高污染企業落后技術、工藝、設備的升級改造和淘汰;省財政廳配合爭取國家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項目配套資金,加大土壤環境保護投入,切實保障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經費;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基本農田劃定和土壤保護優先區域劃分、數據庫動態管理和有關用地審批,負責污染土壤治理修復;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加強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省水利廳負責灌溉用水水質監管和飲用水源地土壤保護工作;省農業廳負責強化化肥、農藥和廢棄農膜等農用投入品的管理,加強被污染耕地的分類管理,劃定禁止種植特定農作物區域,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及農產品質量監測,參與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劃、優先區域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及土壤治理修復等工作;省衛生計生委負責污染地塊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分析評估;省工商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化肥、農藥市場監管。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結合實際,盡快編制完成各自的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
??? (二)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投入機制。
??? 全省各級政府要加大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投入力度,切實保障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經費。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對接中央土壤環境保護資金扶持政策,建立土壤環境保護項目庫。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督促企業落實土壤污染治理資金;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
??? (三)強化科技支撐,提高防治水平。
??? 完善土壤環境保護技術支撐體系;制定土壤環境質量評估和等級劃分、被污染地塊環境風險評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技術規范;研發推廣適合我省省情的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技術和裝備。
???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土壤環境保護意識。
??? 要通過熱線電話、公眾信箱、社會調查等方式及時了解公眾意見和建議,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和支持土壤環境保護;制訂并實施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行動計劃,利用報紙、網絡、電視等新聞媒體,宣傳土壤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普及相關科學知識和法規政策。對土壤環境可能造成污染的企業要加強對所用土地土壤環境質量的評估,主動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 (五)完善法規政策,建立考核機制。
??? 研究制定農用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新增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被污染地塊環境監管等管理辦法;制定土壤污染損害責任保險、鼓勵有機肥生產和使用、廢舊農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建立土壤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成效評估和考核制度,將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的確定和監管、土壤環境質量等級認定管理、被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以及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納入考核內容,組織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成效評估和考核。強化對考核結果的應用,對成績突出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企業給予表彰,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要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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