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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國土資源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 《陜西省國土資源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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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25日


陜西省國土資源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陜西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39號),設立省國土資源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 一、職能轉變
??? (一)取消改變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用途許可職責。
??? (二)將市縣級采礦權轉讓審批職責下放至市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 (三)承接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職責。
??? (四)加強國土資源非稅收入管理職責。
??? (五)加強國家和省級跨市的線性重點建設項目及單獨選址項目的統一征地及補償安置職責。
??? (六)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 (七)加強地質找礦職責。
??? (八)加強國土資源領域的改革創新職責。
??? 二、主要職責
???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全省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省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執行國家并擬定省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擬定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研究并實施國土資源領域的改革事項,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對外合作交流。
???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及地質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研究起草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和地質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規范性文件,提出并組織實施全省國土資源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和辦法。負責指導全省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較大違法案件。
???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省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并監督檢查各級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全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較大權屬糾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 (五)承擔全省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監管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開墾、移民搬遷用地和耕地開發的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負責國家和省級跨市的線性重點建設項目及單獨選址項目的統一征地及補償安置。
???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全省地籍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變更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監管土地確權、地籍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的責任。擬訂并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并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配置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實施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編制并實施礦業權方案。負責全省礦山超層越界開采、非法開采等管理以及礦山地質災害安全管理。
??? (十)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全省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省級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管理地質基本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地質找礦工作和中央、地方財政投資的各類地勘項目。
???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管理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游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并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十三)負責全省國土資源系統非稅收入的監管。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省土地整理、開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資產管理與監督。
??? (十四)負責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 (十五)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
???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三、內設機構
??? 根據上述職責,省國土資源廳設14個內設機構。
??? (一)辦公室。
??? 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對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承擔指導監督全省不動產登記工作。
??? (二)政策法規與科技處(信訪處)。
??? 研究起草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組織開展政策法規調研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政策法規咨詢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計劃,承擔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訪處理及信訪案件的督辦工作。
??? (三)規劃處。
??? 編制實施全省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地質災害防治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土地利用計劃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劃;承擔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管理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項目用地的規劃、計劃審查;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政策措施;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宏觀經濟運行研究;負責國土資源改革事項的研究、協調和組織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廳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 (四)資金資產處。
???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負責財政投資項目的驗收、監管。
??? (五)耕地保護處。
??? 擬訂和貫徹實施耕地保護、農地保護和土地開發開墾整理、補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開發等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基本農田劃定調整和保護工作;負責全省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和治溝造地項目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的考核工作;負責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信息報備;負責補充耕地項目和國家及省級投資土地整理、開墾、開發項目的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
??? (六)建設用地管理處。
??? 擬訂和貫徹實施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管理辦法;負責協調和組織制定、修訂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片區綜合地價標準;制訂全省非農業建設征地補償指導性標準;依法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征地制度改革和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維護監管工作,協助有關方面做好全省征地的信訪、維穩工作;監督檢查全省土地征收、被征用地農民補償安置工作。
??? (七)統一征地管理處。
??? 負責跨市的線性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及單獨選址的國家重點項目的統一征地、拆遷和信訪維穩工作;負責起草統一征地項目相關協議,協調處理用地雙方權益爭議,組織統一征地項目補償資金,提出補償資金使用意見,按權限做好協議補償事項的協調、處置工作;負責協調、監督和指導各市(區)的統一征地工作,規范統一征地工作行為。
??? (八)地籍管理處。
??? 負責擬訂全省地籍管理實施細則;監督指導國家有關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的執行;負責對省內重大土地權屬爭議和跨市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擬訂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規程、規范、標準;負責對市、縣地籍管理和土地確權發證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 (九)土地利用管理處。
???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監管工作;監督檢查全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并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擬訂并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農用地、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 (十)地質勘查處。
??? 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地質勘查資質;監管礦產資源勘查活動;貫徹執行國家能源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協助國土資源部管理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和放射性礦產資源等的探礦權;負責全省地質找礦計劃立項、組織實施、環境保障、評估督查、成果管理等工作。
??? (十一)礦產開發管理處。
??? 擬訂并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辦法;協助國土資源部管理采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省級管理礦種采礦權的審查、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采礦權設置方案、資源配置;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管理采礦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開采活動;調處較大采礦權屬糾紛;負責全省礦山超層越界開采、非法開采等安全生產管理。
??? (十二)礦產資源儲量處。
???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辦法、標準、規程;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地儲備、壓覆、破壞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研究擬訂礦產資源政策和發展戰略。
??? (十三)地質環境處。
??? 擬訂地質環境管理辦法,參與編制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指導應急處置;指導和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擬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方案;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
??? (十四)人事處。
??? 負責廳機關和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交流、任免、監督等工作;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和廳管領導班子黨組織建設;負責國土資源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干部職工宣傳教育、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日常工作。
???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 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置。
??? 四、人員編制
??? 省國土資源廳機關行政編制98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總規劃師各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3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 五、其他事項
??? 陜南移民搬遷工作辦公室。副廳級建制,下設綜合業務處。人員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廳級)、副主任1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2名。2022年機構撤銷時編制收回。主要職責:負責陜南移民搬遷安置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的編制工作;負責陜南移民搬遷安置政策以及搬遷群眾后續產業開發政策的研究和擬定工作;負責陜南移民搬遷安置經費籌措、周轉資金融資和資金監管工作;負責陜南移民搬遷安置項目的審查、監管和驗收工作;指導陜南三市及所屬縣(區)移民搬遷安置工作的組織實施,并開展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陜西陜南地區移民搬遷工程有限公司”開展工作。
??? 六、附則
???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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