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民政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 《陜西省民政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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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15日
陜西省民政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陜西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39號),設立省民政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 一、職能轉變
??? (一)取消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審批職責。
??? (二)加強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職責。
??? (三)加強在陜境外非政府組織分支(代表)機構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 (四)加強指導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制度建設、人才隊伍建設職責。
??? (五)加強擬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職責。
??? 二、主要職責
??? (一)擬訂全省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編制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 (二)擬訂全省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制度建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在陜境外非政府組織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
??? (三)擬訂全省自然災害救助的政策辦法,實施防災減災規劃,負責災情管理、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和農村民房因災倒損恢復重建工作,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 (四)統籌全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 (五)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省城鄉社區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
??? (六)負責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養老服務產業發展;推進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負責全省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 (七)指導全省社會慈善、社會捐贈、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 (八)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支持發展志愿者服務組織,負責全省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績效評估。
??? (九)負責全省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兒童收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
??? (十)負責全省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承擔省際和省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 (十一)負責全省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和補助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和烈士紀念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 (十二)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殘疾軍人、軍隊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省軍休服務管理機構、軍供(轉)站工作。
???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監督和管理。
??? (十四)負責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三、內設機構
??? 根據上述職責,省民政廳設13個內設機構。
??? (一)辦公室。
??? 負責廳內政務工作;負責廳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接待和車輛管理工作;負責信息、保密、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督辦督查和內外協調工作。
??? (二)規劃財務處。
??? 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中央和省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后勤事務管理;負責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預決算和財務檢查;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擬訂全省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全省民政統計工作。
??? (三)政策法規處。
??? 負責民政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民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重要文件的草擬;負責廳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省民政系統法制教育、宣傳和培訓;承擔民政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
??? (四)民間組織管理局(省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
??? 擬訂全省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登記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負責管轄權限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承擔在陜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在陜境外非政府組織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指導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制度建設、人才隊伍建設。
??? (五)救災處(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 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建設,擬訂防災減災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省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負責省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指導救災捐贈和救災物資儲備;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分配并監督使用;負責災情信息管理;協調組織重特大自然災害損失評估;負責農村民房因災倒損恢復重建工作;開展省內外減災合作與交流;承辦中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代儲工作;承擔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 (六)社會救助處。
??? 統籌全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中、省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督管理;擬訂全省農村敬老院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全省城鄉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參與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工作。
??? (七)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處。
??? 指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負責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和村(居)務公開;擬定城鄉社區發展和服務管理政策,推進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成員、社區工作人員培訓。
??? (八)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處。
??? 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扶持保護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全省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負責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養老服務工作和養老服務業發展;擬訂全省社會福利機構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擬訂全省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 (九)社會事務處。
??? 擬訂全省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救助管理、殯葬管理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全省殯葬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公墓、殯儀服務站等殯葬設施建設管理;指導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擔涉外和涉港、澳、臺及華僑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管理;負責婚姻、收養登記人員培訓及資格認證;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救助信息化管理;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
??? (十)區劃地名處。
??? 擬訂全省行政區域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縣級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及省內革命老區的審核;承擔省際和省內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邊界爭議調處工作;負責全省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務工作。
??? (十一)優撫處(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擬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烈士評定審核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烈士紀念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公務員(含部分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參戰民兵民工、見義勇為人員的殘疾等級評定;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省級雙擁模范城(縣)、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審及相關推薦工作;承擔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與駐軍單位的聯系工作。
??? (十二)省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管理辦公室。
??? 負責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殘疾軍人、軍隊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指導全省軍休服務管理機構、軍供(轉)站工作;承擔省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 (十三)人事處(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
???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工作;承擔人員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職級(職稱)晉升、出國政審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全省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支持發展志愿者服務組織。
???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置。
??? 四、人員編制
??? 省民政廳機關行政編制109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省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3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 五、其他事項
??? 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廳廳長兼任,副主任2名(副廳級)。
??? 六、附則
???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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