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對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提出的“以補定占,先補后占,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新要求,為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用地保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工作通知如下。
??? 一、明確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責任
??? 1各級政府是耕地占補平衡的責任主體。單獨選址項目建設占用耕地,建設單位為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城市、集鎮分批次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所在市、縣政府為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占用耕地進行非農建設的,所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
??? 2建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應按規定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繳納耕地開墾費,收取耕地開墾費的市、縣政府為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履行補充耕地義務。
??? 3因耕地后備資源枯竭需跨市域易地占補平衡的,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實行易地有償代補制度。補充耕地項目所在地的市、縣政府代為履行耕地補償、保護責任。
??? 4將耕地占補平衡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耕地保護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對不能完成占補平衡任務的市(區),相應核減年度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對完成易地占補平衡任務的市(區),給予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
??? 二、拓展耕地后備資源空間
??? 5各市、縣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占補平衡空間的統籌協調工作。要按照相關規劃,依據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和土地利用現狀年度調查成果,將其他草地、鹽堿地、部分沙地、國家劃定濕地保護區之外的灘涂以及廢棄工礦用地、廢棄宅基地等地類且符合開發為耕地條件的土地,作為占補平衡的后備資源。
??? 6各級國土資源、農業、林業、水利部門要建立協調機制,加強工作配合,按程序據實做好土地利用現狀年度變更調查和相關地類認定,為耕地占補平衡創造條件、提供空間。各部門認定分歧不能達成一致的,由同級政府負責統籌協調。
??? 三、不斷提高補充耕地質量
??? 7健全新增耕地質量等級評價制度,制定耕地質量等級與補充耕地面積的折算辦法,補充耕地等級低于被占用耕地等級,按等級折算增加補充耕地面積,保證補充耕地與被占用耕地產能相當。完善占補平衡補充耕地質量技術標準,做好補充耕地質量評定,嚴格竣工驗收。
??? 8因地制宜制定新建耕地的地力培肥、耕作管護等具體措施,不斷提高耕地質量,確保有效耕種;落實耕作層剝離制度,用于開墾耕地質量建設;做好新增耕地農田水利配套工程建設,增強新增耕地的抗災減災能力。
??? 9補充的優質耕地仍達不到占用耕地質量的,要通過“補改結合”的辦法,安排對現有耕地進行整治,因地制宜把水澆地改造為水田,旱地改造為水澆地或水田,將補充耕地與改造耕地項目合并計算,落實“占優補優”要求,達到糧食產能不降低的目標。
??? 四、合理確定開墾費繳納標準
??? 10省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物價管理部門要按照“占優補優”的要求,綜合考慮耕地開發成本、補充耕地的地力培肥、占用耕地的耕作層剝離等因素,按年度、分區域、據地類(旱地、水澆地、水田)制定耕地開墾費繳納標準,每年向社會公布。
??? 11省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據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計劃,統籌安排跨市域易地占補平衡指標,并按照“占優補優”的要求,根據占用耕地的類別(旱地、水澆地、水田)、等級、補充耕地開發成本等,確定占補平衡指標省內交易指導價格,供需雙方據此協商約定。
??? 12嚴格耕地開墾費收繳和使用管理。耕地開墾費必須實行專戶儲存、專項用于開墾新的耕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免、擠占、挪用。對挪用耕地開墾費的行為,由上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五、強化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管理
??? 13補充耕地項目,實行分級立項,跨市域的易地占補平衡項目,一律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立項。本行政區域內耕地占補平衡項目,300畝以下的項目,由縣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立項;300畝至1500畝的項目,由市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立項;1500畝以上的項目,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立項。凡不符合立項程序和要求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不予備案配號。
??? 14各級國土資源、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合作機制,加強對本級立項的項目施工和質量監管,嚴格竣工驗收,嚴格新增耕地質量等級評定。建立項目責任制度,簽訂項目實施管理責任書,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公告制和合同制,規范項目實施。
??? 15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相關政策宣傳,引導群眾支持項目建設;補充耕地項目所在地縣(市、區)、鄉(鎮)政府要做好協調保障,依法依規做好土地權屬調整,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阻撓、干擾和破壞補充耕地項目實施的各種違法行為,優化項目施工環境。
??? 六、加強補充耕地的后期管護和經營管理
??? 16省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省農業、水利等部門研究制定補充耕地質量保障措施和后期耕種管護辦法,并將新增耕地按基本農田標準進行保護。占補平衡項目建設不改變土地權屬,驗收合格的補充耕地項目,由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項目區土地所有權組織或單位簽訂新增耕地交付和后期管護協議,落實管護主體,確保新增耕地長期發揮效益。
??? 17.建立耕地易地保護補償金制度,易地補充耕地指標受讓方市、縣(市、區)政府在繳納易地指標轉讓價款的同時,應向指標出讓方的縣(市、區)級政府繳納一定的耕地易地管理保護補償費,跨市域管護補償費繳納標準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由指標出讓方縣級政府承擔新增耕地保護義務,凡是出現撂荒的,追究指標出讓方政府責任。
??? 18鼓勵引導項目新建耕地實行集約規模經營,占補平衡項目建成的耕地原則上不再實行分散經營。開墾前為國有土地的,應進行企業化經營;開墾前為集體所有但未承包給集體經濟成員的,開墾完成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承包(租)給農業公司或農業大戶,承包(租)收益歸集體所有并用于集體公益事業;開墾前為集體所有但承包給集體經濟成員的,開墾后維持原承包關系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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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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