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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

各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精神,切實提升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 一、加快落后小煤礦關閉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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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閉退出對象。重點關閉9類煤礦:9萬噸/年及以下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超層越界開采拒不退回或資源枯竭的;被依法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組織生產的;2014年3月底前仍未實現壁式正規開采的;沒有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標準,經限期停產整頓仍不達標的;國有大礦周邊小煤礦2014年6月底前仍未按規定實現實質性托管或托管后不履行托管協議的;2011年以來停產整頓的小煤礦,2014年6月底前仍未經省市縣三級驗收合格的;整合技改煤礦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改造任務或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超過一年的;可采儲量小于70萬噸的小煤礦,由縣級政府負責,原則上2015年底前采完關閉。
???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關閉煤礦按照《陜西省關閉煤礦財政補償和獎勵暫行辦法》(陜政辦發〔2011〕38號)兌現獎勵,關閉煤礦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全額返還;鼓勵優勢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小煤礦;對托管、兼并小煤礦的煤礦企業或者早關、多關小煤礦的市縣,在申報國家煤礦安全改造、產業升級改造、地質補勘項目資金上優先安排。
??? (三)關閉退出目標和責任。按照“關閉一批、改造一批、整合一批、兼并一批”的整體工作思路,“十二五”期間全省關閉煤礦115處,淘汰落后產能礦井200處以上,其中:榆林市淘汰30萬噸/年以下礦井;延安、銅川、渭南、咸陽市淘汰15萬噸/年以下礦井;漢中、商洛市淘汰9萬噸/年以下礦井;安康市關閉高瓦斯礦井,石煤礦不再增加新的礦點,2013—2015年關閉15處以上。關閉淘汰小煤礦工作由市、縣政府負責,要制定具體關閉計劃,明確目標并確保按期完成。
??? 二、嚴格煤礦安全準入
??? (四)嚴格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和生產能力核定。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F有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承壓開采等災害嚴重生產礦井,不再擴大生產能力;2015年底前,重新核定上述礦井的生產能力,核減不具備安全保障能力的生產能力。
??? (五)嚴格煤礦生產工藝和技術設備準入。健全完善煤礦生產技術與裝備、井下合理生產布局以及能力核定等方面的政策、規范和標準。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和工藝。煤礦使用的設備必須按規定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民營煤礦的開拓延伸、生產水平和采區設計必須由有資質設計單位設計。
??? (六)嚴格煤礦企業和管理人員準入。嚴格開辦煤礦審批、建設項目核準、安全核準和資源配置的程序和規定。申請開辦煤礦的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煤炭生產安全技術、管理能力及業績。未通過安全核準的,不得通過項目核準;未通過項目核準的,不得頒發采礦許可證;不具備相應災害防治能力的企業申請開采高瓦斯、沖擊地壓、煤層易自燃、水文地質情況和條件復雜、極復雜等煤炭資源的,不得通過安全核準。從事煤炭生產建設的企業必須有煤礦相關專業和實踐經歷的管理團隊。煤礦必須配備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以及負責采掘、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嚴禁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在其他煤礦兼職。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經歷。鼓勵專業化的安全管理團隊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小煤礦,提高小煤礦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建立煤炭安全生產信用報告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承諾和安全生產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產準入和退出信用評價機制,落實民營煤礦向縣級政府承諾超層越界開采自行關閉和煤礦實際控制人、法人代表、礦長安全同責制度。
??? 三、深化煤礦瓦斯綜合治理
??? (七)加強瓦斯管理。認真落實國家關于促進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項政策。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加強瓦斯抽采,落實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和抽、掘、采平衡制度,做到抽采達標。嚴禁在瓦斯抽采未達標區域進行采掘活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堅持優先開采保護層,落實“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險性,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頭。韓城礦區開采2號煤層的礦井,在未重新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前,不得在2號煤層生產和掘進施工。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禁止瓦斯超限作業,發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產撤人,并比照事故處理。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個月內發生2次瓦斯超限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凡1個月內發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處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仍組織生產的礦井,按煤礦隸屬關系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請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完善省政府向中、省監管煤礦中瓦斯災害嚴重礦井派駐瓦斯督導組制度,落實市政府向市、縣監管煤礦中瓦斯災害嚴重礦井派駐瓦斯督導組制度。
??? (八)嚴格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煤炭管理部門要按規定組織對煤礦瓦斯防治能力進行復核檢查,貫徹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制度和實施辦法,加強評估結果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企業,所屬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停產整頓,直至依法關閉。加強評估機構建設和評估人員管理,落實評估責任,對評估工作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 四、全面普查煤礦隱蔽致災因素
??? (九)強制查明隱蔽致災因素。加強煤炭地質勘查管理,勘查程度達不到規范要求的,不得為其劃定礦區范圍。煤礦企業要加強建設、生產期間的地質勘查,查明礦井在開采過程中可能誘發災害的地質構造,特別是瓦斯、礦井水、老窯、采空區、火燒區等隱蔽致災因素。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礦井要編制建井地質報告,隱蔽致災因素未查明一律不得繼續建設和生產。生產礦井每5年進行1次地質報告修訂工作,并按監管關系報煤炭管理部門備案。
??? (十)建立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機制。各產煤縣(市、區)政府2014年要組織開展采空區、老窯水、采空懸頂區普查治理工作,對每個煤礦的采空區、采空懸頂區劃定警戒線和禁采線。榆林市要組織開展礦井火燒區邊界和地表潛水勘察,嚴防水害事故發生。30萬噸/年以下小煤礦嚴禁承壓開采,其他煤礦承壓開采必須經有資質單位勘察論證,制訂安全措施,并按規定報批。
??? 五、大力推進煤礦“四化”建設
??? (十一)加快推進小煤礦機械化建設。有條件的小煤礦要全部實行機械化改造,對機械化改造后提升的產能,按生產能力核定辦法予以認可。新建、改擴建及資源整合改造煤礦,不采用機械化開采的一律不得核準和審批。
??? (十二)大力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和自動化、信息化建設。生產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必須達標,2013年底前大型煤礦必須達到二級以上標準,2014年底前中型煤礦必須達到二級以上標準。實行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差別化監管措施,重點監管三級標準化礦井。大力推進煤礦自動化、信息化建設,煤礦必須建立安全監控、人員定位、通信聯絡系統,并確保運轉正常。大力推進信息化、物聯網技術應用,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的生產調度、監測監控、辦公自動化等信息化系統,建設完善安全生產綜合調度信息平臺,做到視頻監視、實時監測、遠程控制??h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與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綜合調度信息平臺實現聯網,并隨機抽查煤礦安全監控運行情況。市、縣政府要培育發展和強化區域性技術服務,為煤礦特別是小煤礦提供技術服務。
??? 六、強化煤礦礦長責任和勞動用工管理
??? (十三)嚴格落實煤礦礦長責任制度。煤礦礦長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切實保護礦工生命安全,確保煤礦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必須做到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達不到要求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
??? (十四)規范煤礦勞動用工管理。市、縣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重點加強煤礦企業招工信息服務,統一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統一考核、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和用工備案,統一參加社會保險,統一依法使用勞務派遣用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煤炭管理等部門要加強監管。嚴格實行工傷保險實名制;嚴厲打擊無證上崗、持假證上崗。
??? (十五)保護煤礦工人權益。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總工會、省煤炭生產安監局制定煤炭行業工資集體協商辦法,研究確定煤礦工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煤礦企業要認真執行下井補貼標準,提高煤礦工人收入。嚴格執行國家法定工時制度,積極推行“四·六”工作制和節假日休息制度。停產整頓煤礦必須按期發放工人工資。煤礦必須依法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定期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加強塵矽肺病防治工作,按標準化要求建設食堂、澡堂和宿舍。
??? (十六)提高煤礦工人素質。煤礦企業要采用訂單培養、委托培養、聯合辦學等方式,加強專業人才培養,變“招工”為“招生”。煤炭管理部門要強化礦工實際操作技能培訓與考核,所有煤礦從業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嚴格教考分離,建立統一題庫,制定考核辦法,對考核合格人員免費頒發上崗證書。市、縣煤炭管理部門要健全考務管理體系,建立考試檔案,切實做到考試不合格不發證。市縣要將煤礦農民工培訓納入各地促進就業規劃和職業培訓扶持政策范圍。
??? 七、提升煤礦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科學化水平
??? (十七)落實政府分級屬地監管責任。各地要切實履行分級屬地監管責任,強化“一崗雙責”,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強化責任追究,對不履行或履行監管職責不力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按管理權限落實停產整頓煤礦的監管責任人和驗收部門。中央在陜和省屬國有全資煤礦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會同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驗收,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省屬非國有全資和市屬煤礦由市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駐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驗收,市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其他煤礦由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駐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驗收,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中、省企業煤礦原則上由市級以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安全監管,不得交由縣、鄉級政府及其部門負責。
??? (十八)明確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切實加強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能力建設,主要產煤市、縣要組建完善煤礦安全執法隊伍,配齊配足煤炭管理部門采掘、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等專業人員。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存在超能力生產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的,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違規建設的,要責令停止施工并依法查處;對停產整頓期間仍然組織生產的煤礦,要依法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嚴格安全準入,嚴格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依法加強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停產整頓煤礦要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和礦業權設置方案制度,嚴厲打擊煤礦無證勘查開采、以煤田滅火或土地整理、地質災害治理等名義實施露天采煤、以硐探坑探為名實施井下開采、超層越界及非法盜采等非法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停止審批停產整頓煤礦購買民用爆炸物品,與煤炭管理部門密切協作,嚴防民用爆炸物品流入非法煤礦。電力部門不得給非法煤礦供電,對停產整頓煤礦限制供電。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煤礦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與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密切溝通,強化對煤礦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管。要創新監管監察方式方法,開展突擊暗查、重點檢查、交叉執法、聯合執法,提高監督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 (十九)加快煤礦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加強國家(區域)礦山應急救援基地和省級煤礦水災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建成銅川、榆神礦區區域礦山救援基地。國家礦山應急救援基地運行費用缺口、省級專業和區域礦山應急救援基地運行費用由省級財政給予支持,市縣礦山救護隊的運行費用由市縣財政給予支持。延安市富縣、黃龍縣和咸陽市旬邑縣、淳化縣要在2014年底前組建或依托煤礦企業聯合組建專業礦山救護隊。60萬噸/年及以上的高瓦斯煤礦、煤與瓦斯突出煤礦、120萬噸/年及以上瓦斯煤礦要組建專業救護隊,其他礦井必須建設不少于18人的兼職輔助救護隊,并與取得三級資質、滿足救援要求的專業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煤礦企業要統一生產、通風、安全監控調度,建立快速有效的應急處置機制;每年按規定組織全員應急演練,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省、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要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要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在煤礦搶險救災中犧牲的救援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烈士。
??? (二十)加強煤礦應急救援裝備建設。煤礦要按規定建設完善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系統,配備井下應急廣播系統,儲備自救互救器材。重點產煤市要配備適用的排水設備和應急救援物資。陜西煤業化工集團和省能源集團要加強垂直鉆井救援隊建設,配備能夠快速打通“生命通道”的先進裝備。
??? 各地和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訂落實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嚴格責任追究,確保各項要求得到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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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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