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省級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和簡政放權工作,經省政府同意,在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對省級部門現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集中清理?,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清理對象、范圍和目標
??? (一)清理對象。
??? 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省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 (二)清理范圍。
??? 省級部門正在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受委托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代為審核的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機關內部審批事項。包括具有審批性質的備案、評估、認證、登記、年檢、驗收、確認等管理事項。
??? (三)清理目標。
??? 通過集中清理,全面摸清省級各有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底數,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完善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為實現到2015年行政審批事項在現有基礎上減少1/3以上的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 二、清理原則及審核重點
??? (一)清理原則。
??? 1.全面清理的原則。對省級部門現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該取消的必須取消,該下放的必須下放,該規范的必須規范,確保全面徹底、不留死角。
??? 2.合法、合理、效能、責任和監督相統一的原則。對清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要求,符合法定的權限、程序、范圍和標準。
??? 3.清理結果與健全制度相結合的原則。集中清理工作結束后,將匯總形成《省級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目錄》。在此基礎上,將根據需要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各部門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完善相關制度,防止出現反復、反彈和違規新設行政審批事項。
??? (二)審核重點。
??? 1.設定依據。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依據以效力最高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準。要重點審核準予設定審批事項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名稱、設置該項審批事項的具體條款等內容。
??? 2.項目名稱。行政審批項目名稱必須是法定依據規定的規范化標準全稱,不得使用習慣性簡稱或其他非法定依據規定的名稱,堅決杜絕因項目名稱不明確而引發擴大審批范圍、增加審批內容的問題。
??? 3.辦理時限。辦理時限是指審批項目從受理到辦結的法定時間,所有行政審批項目都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辦理時限。
??? 4.收費標準。行政審批收費項目及標準必須有明確的法定依據,并取得《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必須明確收費標準及依據。
??? 三、清理步驟及任務
??? 集中清理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
??? (一)調查梳理階段(2013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各部門按照此次清理的目標和原則,在對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嚴格按照省審改辦(省編辦)下發的《關于對省級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核實確認并進行公示的通知》(陜編辦發〔2013〕191號)要求,梳理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準確填寫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依據,研究提出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分批次提出取消和下放的意見。
??? (二)審查復核階段(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省審改辦將分組對各部門上報的清理結果集中進行匯總審查,有針對性地深入到有關部門實地調研。經過分組審查、集中復核后,逐項提出擬保留、取消、下放的初步意見。
??? (三)審議公示階段(2014年2月1日至2月28日)。在審查復核的基礎上,省審改辦按照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機關內部審批事項三大類,對各部門擬保留、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分類匯總,除涉密事項外,將全部在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陜西日報》、陜西電視臺等省內媒體上進行公示,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同時,由省政府法制辦組織法律專家,對擬保留、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由相關部門通過多種方式征求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建議。公示和征求意見工作結束后,省審改辦進行修改完善,將各部門擬保留、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報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提交省政府審定。對審定通過的行政審批事項將匯總形成《省級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目錄》,對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將以省政府文件對外公布。
??? (四)落實督查階段(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對決定繼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各部門要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陜政辦發〔2013〕74號)要求,逐項制訂便民快捷、規范科學的行政審批流程圖。流程圖要明確每一個審批事項的項目名稱、設定依據、受理單位、承辦單位、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許可條件、申請材料目錄、聯系方式和監督電話等內容,做到每個事項的辦理環節、程序、時限、責任人有據可查。行政審批流程圖經省電子政務辦審查合格后,在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省級各部門門戶網站上公開。對省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承接落實工作,要逐項制定出操作性強的監管措施和辦法,進一步加強事中檢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現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的問題。
??? (五)完善鞏固階段(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將分組對各部門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后續工作進行專項監督檢查,重點對已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新設立審批事項或變相審批問題,應當移交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組織自律管理的事項是否順利交接,后續監管是否到位,應當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是否落實到位,保留的審批事項是否管理嚴格,收費行為是否規范,收費的依據、標準和程序是否公開等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依法依紀進行處理。同時,按照 “誰審批、誰負責”和權力與責任相統一的要求,由省監察廳制定出臺我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加大對行政審批過錯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 集中清理工作結束后,省審改辦將以《省級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目錄》為基礎,按照各部門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有計劃、分步驟進行清理,建立健全行政審批事項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和常態化管理制度,確保到2015年使我省行政審批事項在現有基礎上減少1/3以上。
??? 四、具體要求
???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本次集中清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工作難度大。集中清理工作由省編辦牽頭負責,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做好協調配合。省級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要抽調熟悉情況、了解政策的人員專門承擔此項工作,確保按期限、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 (二)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上報清理表格,不得瞞報、漏報,凡未按照規定時間上報的行政審批事項,視為自行廢止。在清理過程中,各部門要嚴格把握政策,認真梳理,嚴查細審,做到不遺漏、無差錯,確保該取消的堅決予以取消,該下放的堅決下放。
??? (三)注重實效,加強監管。各部門要切實支持并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虎頭蛇尾”,決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將行政審批事項分解、拆解或者以事后備案、核查、核準、審核等形式改頭換面、變相審批。省審改辦要加強監督檢查,積極受理投訴舉報,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設定、實施行政審批和收費的行為。
??? 各地要在做好中、省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事項承接落實工作的同時,參照本通知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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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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