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22號)精神,維護農民合法權益,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一、嚴格監管各種涉農收費和價格
??? 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收取,嚴禁向農民“搭車”收費或攤派各種費用。嚴格執行涉農收費文件“審核制”,凡新出臺涉及農民負擔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經農民負擔監管部門審核并聯合行文。全面推進涉農收費和價格“公示制”,及時更新公示內容、創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費透明度。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不得突破“一教一輔”;要確保學生食堂的公益性,合理控制飯菜價格,不得按學期或年度向就餐學生收取就餐費用;嚴禁以贊助、捐助的名義向村級組織攤派教師工資和活動經費。對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農民,除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外,嚴禁收取其他費用。對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農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外,嚴禁收取其他費用。對辦理婚姻登記的農民,除收取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外,嚴禁收取其他費用或“搭車”收費。對生豬養殖戶,嚴禁在養殖、屠宰和銷售環節多收亂收費用。積極探索農業用水價格改革,建立公共財政補助機制,完善用水政策,降低農民水費支出。
??? 二、規范實施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
??? 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嚴格執行民主議事程序和籌資籌勞方案審核程序,準確界定適用范圍,合理確定限額標準。從2013年起,農民年人均籌資最高不得超過40元,每個勞動力每年承擔勞務的數量不得超過10個標準工日,每個標準工日折資為40元。一事一議項目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確定籌勞數量,不需農民投工或農民投工難以完成的,不得籌勞;嚴格控制以資代勞,對個別農民難以投勞的可以通過農民之間委托代工,防止借“以資代勞”名義變相向農民籌資。要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操作程序,按照民主議事、方案審核、政府補助、驗收檢查等環節操作,規范組織實施。全面推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加大獎補力度,完善制度辦法,促進村級公益事業健康發展。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項目建設形成的資產,納入村集體資產管理范圍,加強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 三、切實減輕村級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負擔
??? 加強對向村級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收費事項的日常審核監管,防止亂收費和各種攤派行為。嚴禁將應由政府承擔的建設和服務費用、部門工作經費轉由村級組織承擔,嚴禁有關部門或單位委托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費用,嚴禁在實施“新農合”、“新農?!钡绒r村工作中對不能完成指標任務的村級組織進行罰款等違規行為。嚴格執行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村級組織攤派發行報刊、圖書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黨報黨刊向村級組織免費贈閱力度。村級組織不得擅自設立項目向農民收費,嚴禁用罰款和違規收取押金、違約金等方式來管理村務。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負擔監管,深入治理亂收費、亂罰款和亂集資攤派等問題,加大動態監管和跟蹤督查力度,推動落實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對向村級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有償服務、培訓以及其他非行政服務收取村集體費用,要堅持自愿原則并報縣級農民負擔監管部門批準。
??? 四、全面落實各項強農惠農富農政策
??? 對農民的各種補貼補償款,要通過“一卡通”按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不得抵扣和代繳其他費用,不得借機收費或配售商品。村級轉移支付資金要確定到縣、控制到鄉、落實到村,按時足額撥付,??顚S?。堅決禁止截留挪用各項惠農補貼、代扣代繳其他費用和挪用、侵占村級轉移支付、征地補償費、土地承包費等,變相增加農民負擔。堅決糾正在辦理“新農合”、“新農?!奔啊暗捅!睍r,向參合、參保農民和“低保戶”收取其他款項的行為,嚴肅查處“人情?!?、“關系保”和向享受“低?!钡霓r戶索要“好處費”等行為。
??? 五、深入開展農民負擔治理工作
??? 各地各部門要對涉農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切實解決加重農民負擔的問題。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深入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重點治理農村義務教育、計劃生育、農民建房、婚姻登記等領域的亂收費,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等方面向村集體的集資攤派;對減負工作較差、群眾反映強烈、農民負擔問題多發易發的地區,要實行綜合治理,切實防止區域性農民負擔反彈。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強農惠農富農各種補助補貼資金;教育部門負責治理義務教育階段農村中小學校亂收費行為;物價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涉農價格和收費;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治理涉及農村宅基地劃分、農民建房的亂收費、亂罰款行為;人口計生部門負責治理超范圍、超標準征收或攤派社會撫養費行為;民政部門負責治理結婚登記搭車收費和殯葬方面的亂收費、亂罰款行為;新聞出版部門負責治理報刊訂閱攤派行為;工商部門負責治理農民合作社登記注冊亂收費行為;質監部門負責治理向農民專業合作社辦理機構代碼證中的亂收費問題;農民負擔監管部門是治理工作的牽頭單位,要會同糾風部門搞好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 六、健全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制度
??? 完善農民負擔監管制度,堅持涉農收費文件“審核制”、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農民負擔“監督卡制”、村級訂閱報刊“限額制”、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全面推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核制度,對應由政府投入實施的建設項目,不得向農民和村級組織攤派;需要農民籌資籌勞的,必須經過同級政府農民負擔監管部門審核。建立農民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機制,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信息化監督管理制度。完善農民負擔監測制度,擴大監測范圍,提高監測質量,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繼續堅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一票否決”制度,建立健全農民負擔源頭防控、監測預警、督促檢查、重點監控、目標考核、維權援助等長效機制,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 七、加大涉及農民負擔事項的監督檢查
??? 要切實加強對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加強對強農惠農富農各種補助資金的專項審計,及時公布審計結果,接受群眾監督。進一步暢通農民負擔信訪渠道,加強溝通、協調和督查,推動解決信訪反映的重點難點問題。對投訴的農民負擔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調查核實并予以查處。對違規違紀收取的各種款項,堅決予以退還;對違規使用的農民勞務,按當地工價標準給予農民合理補償;對擅自出臺、設立涉及加重農民負擔的文件和收費項目、建設項目,堅決予以撤銷;對擅自提高的收費標準,堅決予以降低。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政策規定,加重農民負擔或影響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的相關責任人員,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 八、加強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組織領導
??? 減輕農民負擔關系到農民合法權益保障和農村發展穩定大局,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繼續堅持政府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和農民負擔“一票否決”制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強化工作措施,抓好農民負擔監管。要建立和充實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領導機構,加強工作隊伍建設,保證工作經費,確保農民負擔監管工作順利開展。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并妥善解決涉農負擔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大對減輕農民負擔相關政策宣傳和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基層干部的服務能力,增強農民群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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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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