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 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 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
??????????????????????????????????????????????? 省安監局
???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1〕182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 一、進一步落實煤礦瓦斯防治責任
??? (一)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組織領導。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以對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牢固樹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設“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省政府煤礦瓦斯防治協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充分發揮在瓦斯防治中的作用,落實專職人員和專用經費,強化對瓦斯防治工作的組織推動和綜合協調。
??? (二)落實煤礦企業瓦斯防治主體責任。煤礦礦長、煤炭企業主要負責人是瓦斯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瓦斯防治技術工作負責,分管安全的副職對瓦斯防治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其他行政副職對分管范圍內瓦斯防治工作負責。要建立健全以總工程師為主的瓦斯防治技術管理隊伍體系,配備專職通風副總工程師,配齊通風、抽采、防突、地質測量等專業機構和人員。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配備專職地測副總工程師。要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礦井瓦斯防治系統,強化現場管理,加強職工培訓,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生產,嚴防瓦斯事故發生。
??? (三)嚴格煤礦瓦斯防治責任考核。實行瓦斯防治目標管理,采取省煤礦瓦斯防治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產煤市政府及中省煤礦企業,市縣政府與下級政府和所屬煤礦企業簽訂瓦斯防治目標責任書等形式,落實瓦斯抽采和防治工作,嚴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績效考核。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要追究政府和企業負責人的責任。省煤礦瓦斯防治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市縣要建立健全煤礦安全事故約談、警示和瓦斯防治督查督辦制度。堅持省政府向中省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派駐瓦斯治理督導組,市政府向市、縣所屬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派駐瓦斯治理督導組制度,切實加強瓦斯災害嚴重煤礦的現場管理。對因管理不到位、職責不清晰、推諉扯皮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
??? 二、提高準入門檻
??? (四)嚴格控制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建設?!笆濉逼陂g,禁止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和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項目。已核準在建的同類礦井項目,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瓦斯防治相關政策標準重新組織審查其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則一律依法停止建設。
??? (五)認真落實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制度。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國家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標準和評估辦法,組織對所屬煤礦開展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工作。禁止9萬噸/年及以下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經防突能力評估擅自組織生產。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企業,不得新建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建和生產的同類礦井要立即停建停產整改或與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企業簽訂托管或重組(收購、兼并、控股)協議,被托管煤礦所在地市或縣政府按煤礦隸屬關系組織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托管、重組協議進行審查。托管企業要選派通風、瓦斯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駐被托管煤礦,對其建設、生產過程中的通風、瓦斯防治等進行全面管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和生產管理責任。對整改不達標又未按期達成托管或重組協議的,按煤礦隸屬關系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同級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 (六)支持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煤礦企業整合關閉。支持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大型煤礦企業兼并重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小煤礦。省級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陜西省關閉煤礦財政補償和獎勵暫行辦法》,市、縣、區政府要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積極支持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并對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小煤礦關閉給予重點支持。
??? 三、強化基礎管理
??? (七)加強礦井通風管理。煤礦企業要嚴格礦井通風管理,做到礦井通風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否則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 (八)落實煤礦瓦斯區域性防突治理措施。開采突出煤層的煤礦企業要編制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區域性防突治理技術方案,中省企業報省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和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其他煤礦報所在市煤炭管理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備案后認真實施。煤礦企業必須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禁止在綜合防突措施不達效的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對未落實區域性防突治理措施或區域治理、綜合防突措施不達效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責令停產整頓,并依法嚴厲處罰;經停產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關閉。
??? (九)強力推進煤礦瓦斯抽采系統建設。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落實先抽后采、抽采達標措施。礦井采掘部署要做到一個工作面掘進施工,一個備用工作面抽采瓦斯,一個工作面回采,實現抽、掘、采平衡。禁止應進行瓦斯抽采礦井在瓦斯抽采未達標區域進行采掘活動。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礦井隸屬關系組織對應建抽采系統礦井的抽采系統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凡應建但未建瓦斯抽采系統或抽采未達標的礦井,一律停產整頓,經驗收達到相關標準后方可恢復生產。在建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揭露煤層前,應建地面抽采系統的高瓦斯礦井進入采區施工前,要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統并投入使用,否則要停產整頓。
??? (十)規范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管理。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級。所開采煤層瓦斯壓力超過規定限值、相鄰礦井同一煤層發生突出事故或鑒定為突出煤層,以及發生瓦斯動力現象等情況的礦井,都要及時進行瓦斯等級鑒定,鑒定完成前,應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管理。符合瓦斯等級升級條件的礦井也要及時進行瓦斯等級鑒定。要嚴格鑒定標準和程序,煤礦企業對所提供的鑒定資料真實性負責,鑒定機構(單位)對鑒定結果負責。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機構(單位)要經省級負責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部門認定。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責任。
??? (十一)加強礦井揭露煤層管理。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突出煤層、鄰近礦井同一煤層曾出現瓦斯動力現象等礦井煤層揭露設計,應按有關規定認真編制,省屬煤礦和年產120萬噸及以上市縣屬煤礦揭煤設計由礦井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年產120萬噸以下市縣屬煤礦揭煤設計由所屬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會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凡未經批準擅自揭露突出煤層,或誤揭露突出煤層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 (十二)完善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中省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監測監控系統必須與省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聯網,其他煤礦的監測監控系統按煤礦隸屬關系要與市、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聯網。未實現聯網或不能實時上傳數據的,要限期整改,確保信息暢通。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安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并確保監測監控系統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否則一律依法停產整頓。各產煤縣(市、區)要建立監測監控系統服務中心,對小煤礦監測監控系統的維護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保障設備正常運轉。
??? (十三)煤礦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制度,及時淘汰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嚴防電氣失爆,否則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 四、加大政策支持
??? (十四)加大煤礦瓦斯綜合利用力度。有關市、縣、區政府和省級相關部門及有關企業要嚴格落實煤礦瓦斯綜合利用政策, 煤礦瓦斯電廠富裕電量需要上網的,電網企業要為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全部收購瓦斯發電富裕電量。上網電價執行當地脫硫標桿電價加補貼電價,補貼加價部分在電網銷售電價中解決。市、縣、區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推動瓦斯輸送利用管網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煤礦企業拓寬瓦斯利用范圍,提高瓦斯利用率。要完善煤炭、煤層氣協調開發體制機制,制定煤層氣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技術標準,指導和規范煤層氣產業發展。
??? (十五)落實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稅收支持政策。市、縣、區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加大安全投入的稅收支持政策。要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市、縣、區要按照國家要求安排相應配套資金,支持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省上要落實中央預算內煤礦安全改造、瓦斯治理示范項目地方配套資金。
??? (十六)落實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使用政策。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財建〔2004〕119號、財建〔2005〕168號、陜政發〔2005〕10號、陜政辦發〔2005〕120號文件和煤礦災害治理的實際需求,提取煤礦安全生產費用,按煤礦隸屬關系分年度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市、縣、區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的審計監督,確保提取到位、專款專用。對阻礙或不按標準提取使用安全費用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 (十七)推進煤礦瓦斯防治技術創新。省科技廳要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在積極爭取國家科技項目的同時,通過科技計劃、科技專項等,加強韓城礦區突出防治、高突礦井瓦斯抽采、瓦斯防治等關鍵技術的研究。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等情況嚴重礦井,用于煤礦瓦斯防治科技研究和創新費用,不得低于所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10%。煤礦企業要健全瓦斯防治技術集成體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 (十八)支持和規范煤礦瓦斯防治技術咨詢服務。鼓勵和支持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企業和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單位成立專業化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煤礦瓦斯防治技術咨詢和工程服務。專業服務機構為煤礦企業進行技術咨詢、安全評價等活動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對其提供的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 五、加強安全監管監察
??? (十九)實行瓦斯防治重大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市、縣、區政府、省級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實瓦斯防治重大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對存在通風系統不合理、應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統、抽采不達標、區域性治理措施不落實等重大隱患的礦井,按煤礦隸屬關系由同級人民政府掛牌督辦。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掛牌督辦情況進行檢查落實。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察機構及煤礦企業要建立瓦斯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并依法保護舉報人權益。
??? (二十)從嚴查處超能力生產行為。省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要把礦井抽采達標和防突能力作為約束性指標,嚴格按照標準組織核定礦井生產能力。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檢查中發現的超能力生產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責令停產整頓,并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對煤礦企業及負責人進行處罰。礦井通風系統等發生重大變化的礦井,必須重新進行生產能力核定。
??? (二十一)加強煤礦瓦斯超限管理。禁止礦井瓦斯超限作業,發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產撤人,并比照事故處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實防范措施。因責任和措施不落實造成瓦斯超限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個月內發生2次瓦斯超限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凡1個月內發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處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仍組織生產的礦井,按煤礦隸屬關系由同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請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 (二十二)從重處理煤礦瓦斯死亡事故。發生瓦斯事故,一次死亡1人的停產整頓1個月;一次死亡2人的停產整頓2個月;一次死亡3人的停產整頓3個月(其中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年以下小煤礦,按陜政發〔2006〕22號文件執行)。發生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且地質條件復雜、安全生產系統存在重大隱患、不能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礦井,應按煤礦隸屬關系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請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 各產煤市、縣、區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分解落實工作任務,確保實施意見執行到位。各級煤礦瓦斯防治協調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要加強督促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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