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管理的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陜西省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意見》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規范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置審批
全省各級各類學歷教育學校和非學歷教育助學培訓機構的設置、變更等事宜統一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技工學校和各級各類技能培訓機構的設置、變更等事宜統一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具體管理辦法分別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訂。2011年7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舉辦的高等職業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分別移交省教育廳或所在市;原其他部門、行業、企業批準設立的培訓機構,統一歸口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商部門在登記新公司時,對教育培訓和教育咨詢的業務統一規范為“系統內職(員)工培訓”,對于已經核準面向社會開展“教育培訓”、“教育咨詢”等業務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非事業機構,在申請變更登記或企業年檢時,需重新規范其業務范圍。未經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任何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不得繼續開展相關教育培訓活動。嚴格執行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制度。
二、清理整頓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
各部門、行業和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要對所舉辦學?;蚺嘤枡C構的資質進行核查,對達不到相關標準或辦學中存在嚴重問題的,要認真進行清理整頓,并及時向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由省國資委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加快企辦中小學移交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的工作步伐。對于經工商、編制部門登記有“教育培訓”、“教育咨詢”業務的企事業單位,超出審批范圍非法辦班辦學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宣傳、工商、公安、民政、廣電等部門和單位參與,堅決清理和取締違規舉辦的各種補習班、輔導班、興趣班、提高班和特長班等,并依法依規處理相關責任人。符合舉辦要求的,各有關部門要將舉辦者及法人信息、辦學培訓情況信息和原審批文件等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嚴格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的年檢制度,由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各級各類學歷教育學校、教育培訓機構、技能培訓機構年檢結果。堅決杜絕舉辦者利用同一教育資源同時設立兩所及以上教育機構的行為。按照統籌發展和提高效益的原則,整合現有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資源,對不符合舉辦條件的,實行退出機制。省教育廳要統籌規劃,繼續加強對市屬、行業、企業舉辦職業院校的支持和指導。
三、規范學校與教育培訓機構的命名
由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抓緊制訂我省各級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和技能培訓機構的分類設置標準,在突出體現人才培養行業、地域特征的基礎上,統一全省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命名。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中專學校統一命名為體現學校專業特點的“×××學?!?、?“×××成人學校”、?“×××職業學校”;職業教育中心和職業高中統一命名為“×××縣(市、區)職業教育中心(職業技術學校)”;非學歷高等教育助學機構統一命名“×××專修學院”;培養中級工的技工學校統一命名為“×××技工學?!保慌囵B高級工的學校統一命名為“×××高級技工學?!保慌囵B預備技師的學校統一命名為“×××技師學院”。其他各級各類培訓機構統一命名為“×××培訓中心”,不得冠以“×××學院”的名稱,已經冠以“×××學院”名稱的培訓機構,須于2011年4月底前,由審批機關辦理更名手續,并向社會公布。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的原印章保留至現有在校學生畢業為止;自2011年秋季招收新生開始,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必須使用更名后的新印章。
四、規范聯合辦學、分點辦學或出租校區辦學
未經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或備案,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不得從事下列辦學行為:設立校外分支辦學機構和校外辦學點;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機構聯合辦學;以聯合辦學名義,將高層次學歷教育安排在低層次學歷教育學?;蚍菍W歷教育機構進行;學歷教育學校內設非法人機構對外簽訂辦學協議或開展聯合辦學;高等學校及以下單位對外辦學或與外單位聯合辦學;出租校內場所和設施供其他機構或個人開展教育培訓活動;設立和舉辦中外聯合教育機構和教育項目等。
五、嚴肅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的招生紀律
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的招生宣傳,必須嚴格按照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批準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廣告進行,準確、清楚地公布學校名稱、辦學層次、辦學類別、辦學地點、收費標準、證書發放等事項。無招生資質的各類機構不得招生。具備招生資質的辦學機構未經審批不得無計劃招生、違規錄取考生和擅自擴大招生規模;不得招收“預科生”、“跟讀生”、“免試生”、“進修生”和委托個人、中介機構參與招生;學歷教育學校校外教學站(學習點)不得自行宣傳和組織生源;不具備合法教育培訓資質的機構(包括教育咨詢公司、企業和社會團體)不得發布招生廣告,不得與有合法教育培訓資質的機構以開展合作的名義單獨發布或聯合發布招生廣告;有關新聞媒體在刊發教育和培訓機構招生廣告時,要認真核查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招生章程(簡章),對刊發廣告的真實性和嚴肅性負全責。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宣傳、公安、民政、物價、工商、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和單位對違規招生、違規宣傳、違規辦學、違規亂辦班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因管理不善和違規辦學引發不穩定事件、造成嚴重影響的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嚴格規范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收費行為
各類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擴大和變相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與招生錄取相掛鉤的任何費用;必須辦理收費許可證登記手續,實行亮證收費;必須統一使用省上印制的學校收費票據,不準多頭收費和收費不開票據;公辦學校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學費收入全部上繳財政專戶,并按規定使用。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要依法建立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法人財產制度。嚴肅財經紀律,任何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
七、加強對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管理工作的領導
成立陜西省加強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政府分管教育的領導同志任組長,教育、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宣傳、公安、民政、農業、文化、監察、審計、編制、物價、工商、廣電、新聞出版、扶貧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加強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形成合力,促進我省教育與培訓事業健康協調發展。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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