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建立高齡老人補貼制度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建立高齡老人補貼制度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老年人是一個需要特殊關懷和照顧的群體,搞好老年人優待服務工作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我省從2005年開始實施《老年人優待辦法》以來,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健全,全社會敬老愛老助老的氛圍日益濃厚。為進一步搞好老年人優待服務工作,省政府決定從2010年10月1日起建立高齡老人補貼制度,為全省80周歲以上老人按月發放生活保健補貼。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落實配套資金,不折不扣地把這項惠民政策落實到位,讓廣大老年人充分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關于建立高齡老人補貼制度的意見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為進一步完善老年人優待政策,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現就建立全省高齡老人補貼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補貼標準
對80—8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生活保健補貼;90—9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生活保健補貼;100周歲以上(含100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生活保健補貼。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按照不低于上述標準的原則,確定當地具體補貼標準。
二、資金來源
對80—89周歲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負擔20%,各設區市和縣(市、區)財政共同負擔80%。各地所需資金可以從本級分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調劑一部分,也可以從慈善捐款等資金中安排解決。9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所需資金全部由省財政負擔。
三、執行時間
從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
四、有關要求
1.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繼續執行當地已經出臺的老年人優待政策。
2.按照《陜西省老年人優待辦法》有關規定,由各地老齡工作部門負責建立高齡老人信息統計和動態管理制度,逐人建立基本信息臺賬,并負責發放生活保健補貼。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發放工作,確保不漏一人、不多一人。
3.各地要加強對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組織相關部門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杜絕亂發、套取、挪用資金等現象發生,確保資金使用合理規范、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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