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及區片綜合地價平均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征地統一年產值平均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平均標準》(以下通稱新征地補償標準),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一、充分認識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重要意義。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是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精神,加強征地補償安置工作,解決當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補償標準偏低、區域不平衡等突出問題,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一項重大舉措,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重要意義,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制定和執行新征地補償標準的原則、依據和有關內容,切實安排部署好新征地標準實施的各項工作。
二、認真組織實施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新的征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各市(縣、區)政府務必于2010年5月1日前公布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具體征地補償標準(公布到各個區片)。新的征地補償標準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同地同價、協調平衡、公開透明的原則,實施征地補償。在具體工作中,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補償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對少數地區原實際補償已高于新標準的,仍執行原來的標準,不得以執行新標準為由降低補償標準。省上統征的國家和省重點交通、能源等大型基礎設施以及大中型水電和水利建設項目,其征地補償標準以新公布的標準為基準,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區域綜合補償標準。
三、切實做好新舊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工作。新征地補償標準公布后,各地要周密組織,統籌安排,防止因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引發矛盾。實施征地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述權,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要針對新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后可能發生的問題,制訂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確保新老征地補償標準順利銜接、平穩過渡。
四、加強對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監督。征地補償工作政策性強,各市、縣、區政府要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監察、國土資源、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審計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省國土資源廳要加強對各地實施工作的指導,對報批的建設用地要嚴格審核把關。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各地要及時報告。各市、縣、區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可以2—3年適時對新征地補償標準進行修訂,報省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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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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