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09年全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檢查情況的通報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做好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堅決防止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攤派等加重農民負擔、損害農民利益的現象抬頭,由省減輕農民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政府糾風辦牽頭,聯合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審計廳、省物價局和省新聞出版局等部門和單位組成檢查組,深入全省11個設區市(區)、21個縣(區)、42個鄉鎮、84個行政村、近千家農戶和近百所農村中小學校,對2009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進行了檢查??傮w來看,各地能夠認真貫徹中、省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加大工作監管力度,強農惠農政策落實較好,農民負擔明顯減輕,農村干群關系有所改善,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進一步提高,農村經濟得到較快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得到加強。各地把減輕農民負擔作為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一件大事來抓,通過召開會議、下發文件等形式及時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措施、目標要求和考核辦法,落實黨政一把手“親自抓、總負責”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一票否決制度和誡勉談話制度。同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了農村水、電、農機、建房、教育、農民務工服務等涉農收費監管部門及責任。全省95%的鄉鎮、90%的行政村落實了涉農項目收費“公示制”,設立了公示牌,將主要涉農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批準機關、收費依據、舉報電話及受理單位等內容公布出來,接受群眾監督。延安、榆林、咸陽、渭南等市還專門開通了“12358”舉報電話,加強對收費的監督。各地按照中、省有關要求,積極落實農村義務教育政策,認真開展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做到了組織機構、工作責任、配套資金、政策措施“四到位”,減輕了農村子女就學負擔。絕大部分市、縣(區)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等四部門關于全省農村基層單位公費訂閱報刊費用限額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03〕70號)規定,認真落實了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各地嚴格執行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對查處的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的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洛川縣涉農補貼不到位的問題曝光后,延安市政府高度重視,及時組織糾風、農業、財政部門進行查處,對6名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二是強農惠農政策得到全面落實。中央和省上出臺的糧食直補、地膜玉米和小麥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等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實,各地還結合實際出臺了配套政策,進一步加大對農業生產的支持力度。如延安市對村干部工資實行財政統發,提高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補助標準。
三是“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進一步規范。各地按照中、省規定,嚴把“一事一議”審批關,堅持群眾急需、共同受益、一事一議、民主決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則,按照村民議定、村委會審報、鄉鎮政府初審、縣級減輕農民負擔部門審批的程序,組織實施籌資籌勞活動,保證了“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規范開展。
四是農民負擔監測制度逐步完善。各地堅持“預防警示、防范于前”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民負擔動態監測網絡,暢通信息渠道,完善了預警防范機制,力爭問題早發現、早解決,盡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一些地方涉及農民負擔的亂收費項目仍然存在,損害農民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農民負擔監管工作任務仍然艱巨。一是少數干部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復雜性和長期性認識不足,工作有所松懈,對存在的問題糾正不及時、處理不得力。二是少數地方不按規定進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存在著議不起來、議了難執行甚至違反規定亂議、亂籌、亂用的現象,將“一事一議”變為向農民收費的項目,成為隨意增加農民負擔的新“口子”。三是農資價格上漲導致農民隱性負擔加重,個別地方出現因種糧成本增加而撂荒土地的現象。四是個別地方仍然存在強行要求學生購買保險、教輔材料、收取考試試卷費等問題,有些地方的村級報刊征訂費用仍然超過規定限額,少數地方還存在借新農村建設之名亂集資、亂攤派現象。五是部分農民對強農惠農政策的具體內容、補助標準及發放程序不清楚,有的地方對種糧農民土地面積一次核實后多年不變,導致農民種與不種同樣領取補助。
針對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今后全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要重點抓好以下方面: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利益是黨的基本政策,是事關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的大事。目前農村社會管理體制還不完善,農民負擔問題仍會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存在,而且情況越來越復雜,監管難度越來越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措施,切實將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好。
二要落實工作責任。繼續把減輕農民負擔政策是否落實、農民負擔是否減輕、農村社會是否穩定,作為考核干部特別是縣鄉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對違反減輕農民負擔政策引發群體性事件、惡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響的,要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主要負責同志的責任。對違反規定增加農民負擔、擅自出臺加重農民負擔收費項目的部門,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要建立長效機制。盡快建立農民負擔固定監測點,試行村級農民負擔信息員制度,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測網絡體系,及時、準確地掌握農民負擔信息和動態。堅持和完善涉農收費“審核制”、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農村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農民負擔“監督卡制”和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減輕農民負擔的長效機制。
四要加強監督檢查。采取定期檢查和抽查相結合、明察和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檢查。重點對執行《陜西省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情況和落實農村中小學“兩免一補”政策、農村集體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以及涉農收費“公示制”等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整改,督促各地各部門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工作。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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