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生態環境創建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環境保護部與陜西省人民政府簽訂的《環境保護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我省將在實施環境保護戰略規劃中,以打造綠色陜西、人文陜西、生態陜西為目標,通過建設生態市、生態縣(市、區)、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以及環保模范城市為載體,積極開展生態省創建活動。為切實做好我省生態環境創建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生態環境創建工作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了生態文明的理念,把生態文明與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開展生態環境創建工作,是從源頭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有效途徑,不僅能夠促進區域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同時也是積極發展生態產業、建設生態環境、改善人居環境、弘揚生態文明的有力抓手。全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建設西部強省戰略目標,扎實開展生態環境創建工作,做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同步推進,全面推動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創建目標和標準
2010年,啟動全省第一個“十百千”生態創建工程,即10個生態縣(市、區)、100個環境優美鄉鎮和1000個生態村。要求每一個設區市均啟動1個生態縣(市、區)、每一個縣(市、區)均啟動1個環境優美鄉鎮和10個生態村創建工作。
2011年至2015年,啟動全省第二個“十百千”生態創建工程。通過“十百千”生態創建工程的實施,為開展生態省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列入計劃的縣(市、區)、鄉(鎮)、行政村要編制專門的環境建設工作規劃,重點做好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垃圾污水等生活污染治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面源污染控制、清潔能源推廣等工作。全省各級政府要將生態環境創建工作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統籌兼顧,全面推進。
國家級生態縣(市、區)、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的考核驗收標準可登錄省環保廳網站(www.snepb.gov.cn)查詢。省級生態縣(市、區)、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的考核驗收標準由省環保廳另行制訂。
三、創建方法和步驟
(一)制訂規劃。申請創建的縣(市、區)、鄉(鎮)、村要分別編制國家級和省級生態縣(市、區)、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的建設規劃,在經各級環保部門組織的專家進行評審后,報請本級政府批準實施。
(二)申報。具備條件的縣(市、區)政府,向省環保廳申報創建國家級、省級生態縣(市、區)??h(市、區)政府的申報,須經各設區市政府初審后轉報省環保廳。
申請創建國家級、省級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村的鄉(鎮)政府、村委會,在經縣級政府審核同意后,由各設區市環保局向省環保廳申報。
(三)申請驗收。開展國家級、省級生態縣(市、區)、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創建工作的縣(市、區)、鄉(鎮)、村要首先進行自查。在各項指標均達到標準的前提下,經上一級政府同意后,向省、市、縣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其中,生態縣(市、區)的驗收申請報省環保廳;環境優美鄉鎮的驗收申請報各設區市環保局;生態村的驗收申請報縣環保局。申請驗收材料須包括當地的社會、經濟、環境現狀,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規劃實施的進展情況,對照有關建設指標進行自查后的達標情況。
(四)技術審核。省、市、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收到驗收申請后,要組織專家對申請驗收的生態縣(市、區)、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進行技術審核。
主要內容有:
1.聽取創建工作技術報告。
2.核查創建工作文件、檔案。
3.審核技術數據。
4.現場考察。
5.隨機開展民意調查。
6.設立舉報電話,接受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投訴。
7.提出整改意見。
(五)正式驗收。各設區市、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驗收組,進行現場檢查和考核驗收。
主要內容有:
1.聽取創建工作報告。
2.現場考察。
3.檢查對技術審核中提出整改意見的整改情況。
4.形成考核驗收意見。
各設區市、縣(市、區)環保局組織驗收結束后,將申請文件及驗收材料報省環保廳進行審核。省環保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并對創建國家或省級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村進行抽查,形成審核抽查報告。
(六)公示。為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通過考核驗收的縣(市、區),由省環保廳在省內主要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同時公開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社會監督。
(七)審議命名。對通過考核驗收的縣(市、區)、鄉(鎮)、村,由省環保廳呈報省政府審定后,以省政府名義命名為陜西省生態縣(市、區)、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
(八)為推進生態創建工作的開展,省政府對命名的生態縣(市、區)、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村進行授牌。各地政府對創建工作中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九)符合創建國家級生態縣(市、區)、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條件的,由省環保廳向環境保護部呈報考核報告及申報材料,申請環境保護部考核驗收。
(十)跟蹤管理。對已命名的國家級、省級生態縣(市、區)、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要進行跟蹤管理,省環保廳每年要進行必要的復查和評價,督促不斷完善。對復查不合格的國家級、省級生態縣(市、區)、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要予以通報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達不到整改要求的,在經環境保護部和省政府同意后,取消其相應稱號。
四、體制機制
(一)政府主導、部門合作。啟動生態創建的縣(市、區)、鄉(鎮)政府、村委會要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訂符合當地實際的生態建設規劃。各級環保部門要指導生態縣(市、區)、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的建設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圍繞生態建設規劃,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創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機制。全省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落實農村環境保護資金,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和生態創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啟動生態創建的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導向作用,制定完善的資金投入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的貸款向生態工程建設項目傾斜,引導民間資金、外來資金注入生態建設。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確保企業對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投資農村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探索建立“千企聯千村”的一對一幫扶創建活動。
(三)積極推廣實用技術。啟動生態創建的地區,要積極探索農村環保實用技術,示范推廣。積極探索農村污水、垃圾處理技術,因地制宜推廣使用沼氣、水能、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積極實施小水電代燃料生態工程及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完善農村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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