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首例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執結
來源: 陜西日報 發布時間: 2024-06-20 08:02
2020年12月,某鉆井公司項目部經理李某某私自決定將項目部含有原油的鉆井泥漿進行處置。他與嚴某某在未審查緱某某是否具有合法授權的情況下,將案涉油污泥交由緱某某處置。后來,緱某某又將油污泥交由無資質的魏某某進行轉運處理,最終將176.28噸油污泥傾倒在子長市某村的白灰廠里,造成環境污染。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這起案件中,多人分別實施違法行為,導致危險廢物被轉運和非法處置,造成了生態環境損害。檢察機關委托專業鑒定機構對上述轉運和非法處置油污泥造成的生態環境資源損害進行了鑒定,鑒定顯示油污泥中苯并芘超標。2021年8月,子長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有6名被告犯污染環境罪,判處刑期并處罰金。
損害生態環境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延安中院依法審理該案件后,認為多名被告的行為使生態環境遭受損害,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最終,法院判決6名被告連帶賠償因非法傾倒油污泥污染環境的土地修復費50065.12元,清運費、處置費202016.88元,鑒定費46800元。
案件移送執行后,因案件涉及環境保護和社會公共利益,延安中院將該案作為重點執行案件,通過網絡查控系統依法凍結了6名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網絡資金,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
經普法教育,被執行人深刻認識到轉運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深刻檢討了自己的錯誤行為。被執行人李某某、嚴某某表示自愿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包括土地修復費、清運費、處置費、鑒定費、遲延履行期間雙倍債務及本案執行費,共計31萬余元。(記者:周恒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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