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陜西省省級部門強制登報公告事項清單匯總表》的公告
來源: 陜西省司法廳 發布時間: 2021-10-09 16:40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要求“梳理各類強制登報公告事項,研究推動予以取消或調整為網上免費公告”。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省司法廳牽頭組織開展清理全省各類強制登報公告事項工作,取消或調整一批強制登報公告事項。目前,省司法廳已完成省級部門報送強制登報公告事項清單的匯總和審核,50個省級部門共有強制登報公告事項29項,其中取消事項9項,調整事項7項,保留事項1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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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陜西省省級部門強制登報公告事項清單匯總表
陜西省司法廳
2021年9月30日
陜西省省級部門強制登報公告事項清單匯總表
序號 | 單位 | 強制登報公告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索要單位 | 實施層級 | 實施對象 | 公告媒體 | 費用承擔主體 | 備注 |
1 | 省宣傳部 | 新聞出版許可證遺失聲明 | 《新聞出版許可證管理辦法》(2016年1月24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4號)第十三條:許可證發生損壞、丟失的,持證者應持損壞許可證原件或在經批準公開發行報紙上發表的遺失聲明,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新證。原發證機關應在自收到損壞許可證原件或遺失聲明5個工作日內,注銷舊證,發放新證。 | 原發證機關 | 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 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 | 經批準公開發行報紙 | 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 | 取消 |
2 | 省水利廳 | 招標公告 |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2001年10月29日水利部令第14號) 第十八條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指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國家重點項目、中央項目、地方重點項目同時還應當在《中國水利報》發布招標公告… | 水利部 | 國家重點項目、中央項目、地方重點項招標人 | 招標人 | 《中國水利報》 | 招標人 | 取消 |
3 | 省水利廳 | 招標公告 |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采用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國家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或者省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站或者其他媒介中,選擇至少一家報刊和信息網站同時發布招標公告。 | 陜西省我廳 | 省內招標項目招標人 | 招標人 | 國家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或者省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指定的報刊 | 招標人 | 取消 |
4 | 省文旅廳 | 補辦導游資格證 | 導游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核發服務指南 | 省級旅游行政部門 | 省級 | 持證導游 | 《中國旅游報》或省級以上日報 | 申請人 | 取消 |
5 | 省藥監局 | 遺失聲明(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遺失補發) | 《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一條 藥品生產許可證遺失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原發證機關按照原核準事項在十日內補發藥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有效期等與原許可證一致。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省級藥品監管部門 | 企業 | 原發證機關指定的媒體 | 企業 | 取消 |
6 | 省藥監局 | 遺失聲明(申請境內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遺失補發) | 《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遺失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立即在原發證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登載遺失聲明。自登載遺失聲明之日起滿1個月后,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原發證部門及時補發《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省級藥品監管部門 | 企業 | 原發證機關指定的媒體 | 企業 | 取消 |
7 | 省藥監局 | 遺失聲明(申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遺失補發) | 《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遺失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立即在原發證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登載遺失聲明。自登載遺失聲明之日起滿1個月后,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原發證部門及時補發《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市級藥品監管部門 | 企業 | 原發證機關指定的媒體 | 企業 | 取消 |
8 | 省藥監局 | 遺失聲明(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遺失補發) | 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7年修正版)第二十九條 ?企業遺失《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立即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發證機關指定的媒體上登載遺失聲明。發證機關在企業登載遺失聲明之日起滿1個月后,按原核準事項補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省、市、縣各級藥品監管部門 | 企業 | 原發證機關指定的媒體 | 企業 | 取消 |
9 | 省藥監局 | 遺失聲明(申請化妝品生產許可證遺失補發) | 《關于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5年 第265號)《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第二十四條(二)許可證遺失的,提交企業在媒體或許可機構官網上刊登的遺失聲明作廢的相關證明材料。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省級藥品監管部門 | 企業 | 原發證機關指定的媒體 | 企業 | 取消 |
10 | 省司法廳 | 公證員執業證書遺失聲明 | 《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公證員執業證書由公證員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得涂改、抵押、出借或者轉讓。執業證書遺失的,由所在公證機構在省級報刊上申明作廢。 | 司法行政機關 |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 | 公民 | 省級報刊 | 公證機構 | 調整為網上免費公告 |
11 |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公司注銷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公司 | 有影響力的報刊 | 公司 | 調整為網上免費公告 |
12 |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營業執照作廢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申請補領。 |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公司 | 登記機關指定報刊 | 公司 | 調整為網上免費公告 |
13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聲明作廢 |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三條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遺失的,應當于三十日內在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向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發證機關申請補發證書。 | 文物行政部門 |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 |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單位 | 報紙 |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單位 | 調整為網上免費公告 |
14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證書聲明作廢 |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六條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證書遺失的,應當于三十日內在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向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發證機關申請補發證書。 | 文物行政部門 |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 |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單位 | 報紙 |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單位 | 調整為網上免費公告 |
15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證書聲明作廢 | 《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四條 ?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證書遺失的,應當于三十日內在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向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發證機關申請補發證書。 | 文物行政部門 |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 | 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單位 | 報紙 | 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單位 | 調整為網上免費公告 |
16 | 省通信局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注銷聲明 |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在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內,電信業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四)公司關于解決用戶善后問題的情況說明,內容包括:用戶處理方案、社會公示情況說明、用戶意見匯總、實施計劃等。 | 通信管理局 | 省通信管理局 | 增值電信企業 | XX日報 | 企業 | 調整為網上免費公告 |
17 | 省宣傳部 | 新聞記者證遺失公告 |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2009年8月24日新聞出版總署令第44號公布)第二十二條:新聞記者證遺失后,持證人須立即向新聞機構報告,新聞機構須立即辦理注銷手續,并在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 | 國家新聞出版署 | 國家新聞出版署 | 法人或其它組織 | 指定的媒體 | 法人或其它組織 | 保留 |
18 | 省司法廳 | 律師、律師事務所申請補發執業證書 |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執業證書遺失的,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縣(區)司法行政機關,并在省級以上報刊或者發證機關指定網站上刊登遺失聲明。 | 省司法廳 | 省級 | 公民、法人 | 省級報刊 | 公民、法人 | 保留 |
19 | 省財政廳 | 財政票據或者《財政票據領用證》滅失聲明 | 《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財政票據或者《財政票據領用證》滅失的,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查明原因,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登報聲明作廢。 | 財政部門 | 各級財政部門 | 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社團組織 | 縣級以上報刊 | 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社團組織 | 保留 |
20 | 省生態環境廳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相關信息 |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第十一條(二)通過建設項目所在地公眾易于接觸的報紙公開,且在征求意見的10個工作日內公開信息不得少于2次。 | 省、市、縣(區)生態環境部門或行政審批局 | 省、市、縣(區) | 建設單位 | 建設項目所在地公眾易于接觸的報紙 | 建設項目單位 | 保留 |
21 | 省生態環境廳 | 輻射安全許可證丟失公告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輻射工作單位因故遺失許可證的,應當及時到所在地省級報刊上刊登遺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個月內持公告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 省、市、縣(區)生態環境部門或行政審批局 | 省、市、縣(區) | 輻射許可單位 | 所在地省級報刊 | 輻射許可單位 | 保留 |
22 | 省商務廳 | 企業境外投資證書遺失聲明 |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境外投資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辦合函〔2014〕663號)“三、關于《證書》的頒發和補辦(七)《證書》是開展境外投資的合法憑證,企業應妥善保存。如《證書》丟失,應要求企業在全國性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方可為其補辦。對申請補辦《證書》的企業,應認真審核境外企業經營情況,并要求企業承諾無違匯總法違規行為后方可為其辦理補辦手續?!?/td> | 商務主管部門 | 商務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 企業 | 全國性費用承擔主體報紙 | 企業 | 保留 |
23 |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公司吸收、合并公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公司 | 有影響力的報刊 | 公司 | 保留 |
24 |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代表機構變設立、變更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代表機構設立、變更,外國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向社會公告。 |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總局授權的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企業 | 登記機關指定報刊 | 企業 | 保留 |
25 |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公司 | 有影響力的報刊 | 公司 | 保留 |
26 |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 小額貸款公司退出公告 | 《陜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平穩有序退出有關事項的通知》(陜金發〔2020〕2號)小額貸款公司因自身原因主動退出的,由屬地人民政府出具取消經營資格意見并逐級上報審批,在當地報紙和門戶網站公示。 | 各級監督管理部門 | 各級監督管理部門 | 企業 | XX日報 | 企業 | 保留 |
27 |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 當票和續當憑證作廢聲明 | 《典當行業監管規定》第二十七條:當票和續當憑證發生遺失的,典當企業應及時在媒體上公告聲明作廢,并以書面形式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 各級監督管理部門 | 各級監督管理部門 | 企業 | XX日報 | 企業 | 保留 |
28 |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 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作廢聲明 | 《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銀保監發〔2018〕1號第十條: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遺失的,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在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網站或公開發行的報紙上聲明舊證作廢,重新申請領取新證。 | 各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 | 各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 | 企業 | 公開發行的報紙 | 企業 | 保留 |
29 | 省稅務局 | 遺失稅務登記證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 稅務部門 | 主管稅務機關 | 納稅人 | 報紙 | 納稅人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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