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使用無線電頻率都需要取得許可嗎?
來源: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發布時間: 2021-02-23 16:2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取得許可,但下列頻率除外:(一)業余無線電臺、公眾對講機、制式無線電臺使用的頻率;(二)國際安全與遇險系統,用于航空、水上移動業務和無線電導航業務的國際固定頻率;(三)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定的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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