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省統一停止收繳建筑業勞保費用的通知 》(陜建發〔2021〕1021號)中通知自2021年3月15日起,陜西省不再統一收繳建筑業勞保統籌費用。我們的疑問是: 我們是2018年簽訂的施工合同,其中在給施工單位的合同工程造價中未含勞保統籌費用,建設單位未向有關部門足額繳納勞保費用。項目是2022年完工的,現在雙方辦理結算時,是否可以在工程造價軟件中全額記取勞保統籌費用,然后扣除建設單位已繳納金額?
您好,關于您反饋的“雙方辦理結算時,是否在工程造價中全額收取勞保統籌費用,然后扣除建設單位已繳納金額”的問題,根據《關于全省統一停止收繳建筑業勞保費用的通知》(陜建發〔2021〕1021號)文件規定,建筑企業與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規定,在建設工程報價中計入,進行勞保費用結算;《關于加強建筑行業養老保險繳費用和養老保險費用計價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陜建發〔2021〕61號)文件規定,養老保險費作為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的不可競爭費用要求,按照規定計價程序和費率計入工程總造價結算。因此,建筑單位與建設單位結算時應將勞保費用在工程造價中計入,并以此為基礎,協商解決勞保費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