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小區內地面、地下停車收費標準有沒有相應的條例有規定,是哪個條例?如何規定的(收費標準)?謝謝。
根據《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市發改價格[2020]18號),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多層、高層)、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舊住宅的物業服務費和停車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已成立業主大會(業委會)的,以及別墅、公寓、商住綜合樓中的住宅、非住宅類型(如辦公、商鋪)等政府定價范圍以外的物業服務費、停車服務費及其他服務費(特約、增值服務等)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服務費分為按月、按次收費兩種形式。(1)室內一類80元/車位?月、二類60元/車位?月,露天60元/車位?月。(2)按次:室內臨時停車一類4小時為一次,2.5元/車位?次,二類4小時為一次,2元/車位?次;露天4小時為一次,2元/車位?次。 《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已成立業主大會(業委會)的住宅小區,物業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物業收費標準的調整由業主大會(業委會)與物業公司雙方協商確定。本辦法實施后,也就是2021年1月1日后交付的新建住宅小區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新的物業服務收費方式和標準實施。2021年1月1日前已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重大事項”需履行業主表決程序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調整物業收費標準應當按照《民法典》及《市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履行調價程序,征求業主意見,在調價程序履行完畢前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與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