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發布的《關于加強節約集約用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陜政辦發〔2021〕21?號)中:(十二)同一宗土地兼容兩種以上用途的,可依據建筑面積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確定主用途,并依據主用途確定供應方式。鼓勵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業等用途用地混合布置、空間設施共享,強化公共服務、市政基礎設施功能混合。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不超過7%,且建筑面積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 煩請咨詢一下,此條的理解是純工業用地性質中,服務設施建筑面積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百分之十五。還是在純工業用地中,劃分為工業用地及其他用地多種用地性質后,僅工業用地這一部分的服務設置建筑面積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 因為此條規定,部分純工業用地項目在辦理規劃條件書延期時,將原批復的30%降低為15%,煩請答疑解惑。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節約集約用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陜政辦發〔2021〕21號)文件中第十二條規定的“工業供地范圍內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不超過7%,且建筑面積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迸c此條款中的“以主用途確定供應方式”及“鼓勵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業等用途用地混合布置”內容是并列關系。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般指內部辦公樓、倒班宿舍、職工食堂及其它職工活動用房等,一般不在生產區范圍內,相對集中獨?的區域。研發中心、門衛、換熱站、泵房等設施,作為輔助工業生產的配套設施,一般包括在工業用地區內。在相對集中獨立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區域內周邊的綠化、道路、廣場等屬于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