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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疫情期間未休假正常工作的薪酬問題的咨詢
已辦結
提問 來信時間: 2020-03-12 22:57:32
您好,我想咨詢一下關于疫情期間工資薪酬的相關信息! 過年期間的休假本應該是是截止1月31日(農歷初六),因此調休假的二倍工資也就在初六結束,后面正常工資計算。但是由于全國疫情形式嚴峻,故而國務院黨中央做出了延長假期并且高速免費的決定,從2月1日到2月9日繼續休假并且高速公路免繳通行費。那么我想知道,在2月1日以后繼續堅守工作崗位上班的人員,工資薪酬應該是如何計算呢?國務院或者我省地方政府是否有相應的措施文件? 靜候佳音,萬分感謝!
回答 回復單位: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回復時間: 2020-03-16 02:53:25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對在春節延長假期間(即: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不能安排休假的,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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