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西安市具有危廢HW03過期藥品銷毀資質的單位的意見
已辦結
提問
來信時間:
2019-08-14 12:28:04
劉省長,您好,我是西安市一家藥品批發企業的質量負責人,我單位每年產生一定數量過期藥品,每年大約200kg,因環保相關規定過期藥品屬于危廢HW03廢藥物、藥品,銷毀藥品需同時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環保相關規定,但查詢省生態環保廳網站,全省具有HW03廢藥物、藥品銷毀的單位僅4家,其中禮泉2家,榆林1家,漢中1家。除去銷毀辦理各種程序較復雜,費用也特別高。各家單位均需要交預付金,費用1-2萬,1-2年的有效期,且每次銷毀重量至少1噸起,部分企業規定2噸起。對于西安的中小企業由于地理位置原因可選擇的只有禮泉的兩家企業,由此造成了實質的供方市場甚至壟斷,企業因藥品過期已經受到損失,但銷毀這些過期藥品仍要較大花費,加重企業負擔。對此提出以下解決方案供參考:1、西安市是否可成立處理危廢HW03廢藥物、藥品的公益企業,處理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百姓日常過期藥品。2、是否可以出臺過期藥品銷毀簡易程序政策?
回答
回復單位:
西安市
回復時間:
2019-09-24 17:15:53
您好,經西安市生態環境局核查,現回復如下:1、西安市能否成立處理危廢HW03的公益企業問題。原則上西安市可以成立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但首先需考慮選址是否符合當地產業規劃;其次因處置危廢(即便是廢藥物)會有處置成本,肯定不會是公益非盈利性質;再次,此類危廢處置企業必定是市場化運作,企業運營政府不參與。2、可否出臺過期藥品銷毀簡易程序一事,當前我國危廢處置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廢處置流程在法律中有明確規定,省、市人民政府無權擅自出臺與國家法律相悖的涉及危廢的(廢藥品)簡易銷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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