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來信時間:
2018-11-10 09:59:32
在漢江河流域沿岸附近修建污水處理廠,經過處理排出的水能否直接排放到漢江河?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出的水屬不屬于排污口?如有在漢江河流域新建的污水處理廠,是否符合《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方案》和《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希望能夠得到解惑,謝謝。
回答
回復單位:
省生態環境廳
回復時間:
2018-11-30 15:48:04
趙成華先生:您好,您反映的“在漢江河流域沿岸附近修建污水處理廠,經過處理排出的水能否直接排放到漢江河?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出的水屬不屬于排污口?如有在漢江河流域新建的污水處理廠,是否符合《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方案》和《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問題收悉,特回復如下:
《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中明確規定,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過溝、渠、管道等設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統稱為入河排污口。污水處理廠達標處理后排放的水仍然屬于污水,因此污水處理廠所設排口屬于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應當符合水功能區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和防洪規劃的要求。排污單位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建設項目審查手續辦理和提出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即根據其申請和法律法規內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決定。排污單位需按照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決定中具體要求設置排污口和規范排污口的使用。
未經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審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或雖經審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或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以及已設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限期拆除的,將依照相關法律追究法律責任。
接下來,我們將配合水利部門按照《陜西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細則》加強排污口管理,同時扎實推進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排查整治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和違法建設項目,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